7月31日晚间,*ST河化发布了《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号《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究其原因是因为,广西监管局发现公司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2013年1月31日,*ST河化发布的201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500万元至1000万元。2013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2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业绩由盈利500万元至1000万元,修正为亏损1000万元至2000万元。 由于,业绩预告发生重大变脸,一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期末存货集体减值准备。公司2012年年底、2013年一月份的甲醇、尿素销售均价都低于2012年年底甲醇、酵素库存成本,但公司至依据经验判断预计甲醇、尿素销售价格将上涨,而没有确凿的证据为基础对库存甲醇和尿素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业绩预告少提甲醇和尿素减值准备655万元和485万元;二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12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入账,延期入账后未按照规定补提折旧费用,导致业绩预告少提折旧费用219万元;三是,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摊生产成本。2012年,公司将部分尿素生产成本全部归入在产品成本,未按照经验比例在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摊,导致业绩预告少转主营业务成本721万元。 因为上述三项原因,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监管局决定对*ST河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通告公司,应当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4月25日*ST河化公布的201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1.92亿元,同比减少18.94%;实现净利润428.28万元,同比减少44.19%,基本每股收益0.0145元;净资产收益率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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