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财政部日前对已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据悉,调整后的第十四期节能清单已印发各中央部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修改后的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都列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此外,鉴于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和视频设备两类产品供应商数量满足强制采购要求,本期也恢复至强制采购类。财政部表示,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通知指出,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 财政部经核实后,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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