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更需税收优惠长效机制
2013-07-31   作者:任寿根(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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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相关决定,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新能量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中国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从税收收入结构看,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较高。对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较大幅度地减轻其负担,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能量,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小觑。具体而言,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可以产生多方面的正效应,有助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其一,节约纳税成本。受到雇员数量约束,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正确计算纳税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所用的相对纳税成本较高,加上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因此减免小微企业税收所节约的总体纳税成本所产生的收益不是一个小数目。尽管实行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仍然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上的纳税申报手续,但相比需要缴税而言,其纳税成本要节约不少。
  其二,节约征税成本。一直以来,对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消耗税务部门较多精力,应该分析其中的征税收益与征税成本比值。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规模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税务部门日常税收征管负担日益加重。尽管小微企业缴税数额不大,但花费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却不低。从日常税收征管角度看,税务部门要按月或按季受理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整理相关小微企业的纳税资料,适时检查或审计小微企业纳税是否属实。从征税收益与征税成本对比角度看,对小微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可以大大节约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
  其三,提高小微企业的竞争力和投资能力。对小微企业而言,减免增值税等对其产生的“边际收益”大于大中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要少很多,融资能力也要差很多,融资成本也要高不少。减免小微企业税收,使其可支配收入以及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可以促进其再投资能力以及竞争力。
  其四,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就业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改善就业、增加就业机会是政府供给的最好的社会福利,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世界经济未见较大起色的情况下,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加上物价上涨因素,社会压力无形增大,通过扩大内需成为增加就业就会的主要途径,其中鼓励居民创业就是一项重要措施。减免小微企业税收,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小微企业的发展又能大大缓解就业矛盾。
  其五,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小微企业的经营优势是经营灵活、适应能力强,有的小微企业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不少大中型企业都是由小微企业成长而来。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可以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和创新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建议出台长期性免征税政策

  尽管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可以带来上述好处,但也要看到的是,这样做对税收征管带来一些挑战。因为,不排除一些小微企业会钻政策空子。一些不法小微企业或隐匿或瞒报其销售额或营业额,人为控制其月收入额在2万元以内,从而获得免税好处。通过发票监控是获取小微企业涉税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但一些小微企业受到经营性质约束,不需要填开发票,这给税收征管带来难度。尽管评税机制的客观存在可以堵塞一些漏洞,但仍然存在人为漏洞。这就要求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科技化、信息化、法制化程度。从长期看,税务机关可以考虑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国外已经有一些国家按照企业规模或大小来设置税务组织。目前中国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地域原则设置税务组织,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也在建立和完善中,对提高大企业税收征管效率大有裨益,但同时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税收管理局的设置对强化小微企业纳税服务也是有好处的。
  实际上,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收在国际上并不新鲜。美国长期对小型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比如允许投资者出售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股票所获利得减征一定比例税收,但对持股期限有要求。英国对小企业购买大多数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法,对其研发费用实行税收抵免。韩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自新建企业首次实现盈利年度起实行减征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应逐步建立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长效机制看,对小微企业收入额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建议不仅可以“暂时”免征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且可以出台长期性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政策,此外,还可以考虑减免其所得税。对于创新类小微企业,建议不仅应实行减免税政策,还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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