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障房覆盖面将拓展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贵州还将逐步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和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贵州省明确,全面实施公廉并轨,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充分尊重被保障家庭的租购意愿,按照“可租可售、租购自愿、共有产权”的原则,不断完善配租配售制度。
贵州省规定,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至10%配建廉租房、公租房,具体比例由县(市、区、特区)政府统一确定。配建的廉租房、公租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
此外,为支持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贵州省明确将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管理经费及房源,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房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贵州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投资98.1亿元,竣工5.31万套。根据计划,贵州将确保今年全年竣工9万套,并进一步加快推进分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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