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商业银行高管“限薪令”下发已三年有余,银监会再次进行细化。昨日,在银监会正式发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详细提出,如果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或盈利水平明显恶化,将严格限定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
《指引》中还提出,如果商业银行监管指标没有达到监管要求,或者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也将会限制高管薪酬。对于银行高管薪酬与资产质量挂钩的具体量化标准,银监会此次并没有明示。不过,一位商业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风险成本控制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在业界看来,如果这一标准得到严格实施,那么今年银行高管整体薪酬下降将成为定局。去年开始,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及部分地区资金链断裂,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速明显放缓至个位数,同时资产质量也加速恶化,不良贷款明显攀升。
《指引》还指出,商业银行薪酬支付期限应当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引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并提高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
银监会2010年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时曾介绍,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国际上对金融高管限薪已形成趋势。同时,对商业银行高管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行绩效薪酬延后发放的规定是非常合理的。如果不指定相应的延期发放比例,一些高管可能只会追求短期的亮丽业绩,而不会保障商业银行长期的发展,特别是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都不是短期就能评定的。
对于发布《指引》的原因,银监会表示,国际上因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缺陷、风险管控失效和激励机制不科学而造成的金融机构风险时有发生。今年初,国务院也要求监管层强化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出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