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已经获批并下发实施。至2015年,吉林省全省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8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100吨/日,实现所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据介绍,2016年—2020年,全省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1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4400吨/日,实现所有县(市)以上城市全部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网络。 2012年底,吉林省全省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5座,处理能力达到15780吨/日。其中,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理方式的42座,处理能力12940吨/日;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3座,分别位于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处理能力2840吨/日。在建垃圾处理场6座,总处理规模3010吨/日。其中,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理方式的5座,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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