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今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用地供应8.24万公顷,再创历史新高。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1.7万亿元,增幅达77.3%,其中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款同比增幅超过90%。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强调,目前地产对流动性的依赖进一步降低,加上土地供给刚性制约,单纯依靠扩大土地供应抑制地价房价已不可能。
土地供应是住房供给的基础。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国住宅用地供应年均增长率为城镇人口增长率的3倍。住宅用地供应速度远远超过城镇人口增长速度。2004-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累计供应56.24万公顷,年均住房用地供应7.03万公顷,除2008年供应量同比下降4.2%外,其余年份基本保持增长态势,2007、2009和2010年增长尤为迅速。过去8年间供应的住房用地,按平均容积率1.5计算,可建住房面积约84.36亿平方米;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可满足2.82亿人口住房需要。地产类10大上市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土地储备建筑面积3.58亿平方米,多数公司足够未来5年甚至7至8年以上开发。
土地供应出去了,是否转化为实际住房供应?房子供应出去了,是满足刚性需求还是投资甚至投机需求?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存量住房、存量住宅用地数量庞大。中国社科院房地产蓝皮书称,从2008年开始我国城镇新增住房套数已超过新增家庭数,加上存量房,整体户均住房已达到或超过一套。土地要及时动工建设,住宅要落实为住房民生,否则都属“无效供应”。为此必须加强从土地到住房供给全过程监管,赏罚分明,否则“供地增长数倍于城镇人口增长、房价增长数倍于国民收入增长”局面不可能扭转。
铁律之下,必有余房。把闲置房、闲置地“挤出来”,土地供应上要坚持由单一扩大总量供应转向盘活存量,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住房供应上要借鉴国际经验动真格。荷兰规定,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必须在政府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瑞典甚至直接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国一些城市,房屋闲置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房款10%罚金,第二年12.5%,第三年15%,以此类推。在美国亚特兰大一些地区,有的业主甚至出钱让人租住房屋,以避免因房屋闲置面临的处罚。
盘活存量房地产,能避免国土资源浪费,又能打击房屋囤积,抑制投机炒作。从我国情况看,“银根”“地根”必须协调配合,盘活存量流动性与盘活存量土地要形成合力。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土地政策要坚持“从严控总量、集中挖存量”,以存量土地支持新一轮城镇化发展,不允许城市圈地运动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