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公立医院托管改革 三甲医院托管二级医院
2013-07-27   作者:记者 曾亮亮 实习生 胡明山/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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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备受关注的北京医药分开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之后,7月26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分别与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举行签约仪式,首期两个托管合作试点“北京友谊医院新华医院”及“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正式开始运行。这意味着,北京公立医院托管改革试点开始启动。
    公立医院托管是通过托管方式,发挥市属三级医院技术和管理的优势,帮助、提高两个郊区县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带动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相关医疗卫生资源。
    “公立医院托管改革试点,将有效提升被托管医院的服务能力,使患者在郊区就可享受大医院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将缓解市属三甲医院的空间压力和门诊、住院压力,分流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实现患者在郊区就诊,促进三甲医院回归救治疑难急重症、加强科研教学的本位。”北京市医管局相关人士表示。
    据悉,本次改革试点,在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办的两家三甲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中医医院,与通州区和顺义区政府所办的二级医院——通州新华医院和顺义区中医医院之间进行。即两家市属三级医院与区县二级医院合作。
    合作后通州新华医院增加名称“北京友谊医院新华医院”,顺义区中医医院增加名称“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区政府,经营管理权归两家市属三级医院,其拥有对两家二级公立医院人、财、物的全面管理权。
    被托管的公立医院试点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决策权由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区政府与市属三级医院共同组建的“理事会”行使。理事长由区主管卫生的副区长担任,副理事长由市属三级医院主要领导担任,理事由北京市医院管理局主管处室处长、区卫生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执行院长、医院所在地的街道办公室主任担任。
    而市属三级医院法定代表人兼被托管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实行总院长负责制,市属三级医院院长为总院长。被托管医院设执行院长, 由市属三级医院提名,经医院理事会讨论确认,按组织程序聘任。执行院长对被托管医院实施全面管理,享有对其它副院长的提名权。
    “通过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等现代医院管理模式,被托管医院的工作机制将发生深刻变化,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及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等医院内部结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两家市属三级医院将全力推进两家二级公立医院的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末,使两家二级公立医院的医、教、研等综合水平提升至与市属三级医院的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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