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人称“六多局长”,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方式多。他13年受贿6000多万元,任规划局副局长的近10年间日均进账2万余元,包括四栋别墅在内的16套房产遍布长沙和北京,坐拥上亿家财。这一副处级别干部敛财数千万的案件被查办后,再次引起人们对规划领域腐败的强烈关注。
“小官”受贿清单
“这个干部级别不高,但权力和犯罪金额都很大。”参与侦办顾湘陵案的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建成说。据他测算,顾湘陵从当上规划局副局长到调离的近10年间大肆敛财,平均每天进账2万余元。
现年49岁的顾湘陵,在2011年7月被“双规”时为长沙市市政局局长。此前,1998年到2010年先后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经查明,顾湘陵在此期间受贿1688万余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犯罪总金额达6388万余元。
衡阳市检察院指控,顾湘陵拥有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高达1.15亿元,共有16套房产遍布长沙和北京,其中,北京一套别墅,长沙三套别墅。
权力的寻租和变现,使顾湘陵的财富急剧增长。记者从检察院提供的《顾湘陵受贿一览表》上看到,各开发商以现金、干股、手表、金条、购房折扣等多种方式向顾湘陵行贿次数多达300多次,有开发商多次行贿,总金额甚至高达数百万元。
据顾湘陵自己交待,来源不明的财产中,绝大部分是各个开发商借请客为幌子,在觥筹交错中以“误餐费”的名义送的。顾湘陵说,“酒桌上大家都收,自己如果不收,就显得另类了。”有时,他一天要赶赴3、4个饭局,每个饭局都有“误餐”补贴。
办案人员介绍,顾湘陵受贿方式花样繁多。他多次被邀请到新马泰、内蒙古、南美、美国等地旅游;到昆明、珠海、桂林等地打高尔夫球,甚至高尔夫教练费都由他人缴纳;以他人名义签单在长沙星级宾馆消费;购买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商铺;开发商为其搭建、装修家庭住房等。
2005年,为逃避计划生育,顾湘陵的妻子去新西兰诞下第二个孩子,之后一年多,她带着孩子住在北京。经查明,其妻子先后用双方父母、司机、保姆、亲戚等七八个人的名字在银行开户,还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存钱。
开发商“高参”
与其他规划领域的腐败“路径图”一样,顾湘陵也是利用其所掌握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审批权、决定权、处分权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收受贿赂。在权钱交易中,顾湘陵还经常扮演起开发商“高参”的角色。
根据判决书显示,长沙有86个楼盘,因开发商贿赂顾湘陵,发生了容积率调高、楼间距缩小等变化。
据悉,顾湘陵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又是注册规划师,多年来主管核心业务。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技术方面,我有权威性,只要我提议变更设计,开会基本都能通过。”
2006年,长沙桂花路一处楼盘开建,容积率规定为3.5,在顾湘陵的“帮助”下竟提高到5.0。
第一步,顾湘陵同意在10%的幅度内给予调整,开发商按容积率3.84设计方案。方案上报规划局,顾湘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若减少商业面积,作为补偿可将容积率调到4.5。
第二步,顾湘陵让开发商先按容积率5.0开建,同时让开发商先打了3.84的方案让政府通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再打一次报告,让市政府同意容积率调高至5.0的方案,万一不同意再通过处罚补办的方式来处理。最终市政府同意了,顾湘陵据此履行规划审查签报手续,签字通过。
2005年,长沙马王堆路一处小区三期工程开建。规划局审查该项目报建图时发现,其外部日照、内部日照均存在严重问题。顾湘陵对设计方案给予技术指导,基本解决了外部日照问题,但内部日照仍有多栋不能满足要求。在此情况下,他批示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在开发商承诺告知业主后,顺利通过方案审查。
该项目建设期间,有赖于顾湘陵的帮助,开发商将部分商业楼层由2层变成3层,部分楼栋之间的商铺进深由10米调整为35.8米,变相增加了商业面积。
2003年,长沙浏阳河风光带附近一个正在修建的别墅小区,因占用公共绿地修建高尔夫球练习场,被规划部门查处。开发商找到顾湘陵,通过他的协调,这个练习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被处罚的情况下顺利建成。顾湘陵后来和亲戚在那里买下两套别墅。
贪吏“合伙人”
作为一个副处级干部,顾湘陵收受贿赂时间之长、次数之多、数额之大,令人叹为观止。长期的利益交换,使得行、受贿双方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中有夫妻关系、亲兄弟关系、表兄弟关系、合伙人关系、同事关系、老乡关系等等。
根据检察机关梳理,顾湘陵案主要特点有:
一是受贿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次数频繁、固定行贿人数多。
顾湘陵从1998年12月至2010年8月担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的13年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从未间断。顾湘陵采取各种办法插手“操办”的房产项目遍布长沙城区东西南北,有近百个之多。经查实的就有344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49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146万余元,此外,还有不同国家的外币、金条、手表、购物卡、低价购房等,不一而足。
在顾湘陵的行贿人名单上,很多都是“老客户”。根据统计,在顾湘陵单独收受贿赂的44人中,行、受贿双方保持非法权钱交易时间长达5年至10年的21人,占48%,10年以上的13人,占30%。
二是以世风人情为幌子,行贿、受贿方式隐秘性强、行为错综复杂。
顾湘陵案件中,很多人以拜年、探病、过寿等名义送钱,看上去好像是人情往来,不易察觉。比如,2006年7月,顾湘陵住院期间,先后有6人去医院,以探病为名累计行贿美元2万元、人民币3万元。2005年,顾湘陵女儿到新西兰读书,有人以祝贺为名行贿1万元。2005年,顾湘陵母亲70大寿,有人以贺寿为名为其支付寿宴费用共计1.9万元。
三是编织利害关系网,行、受贿双方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
比如,顾湘陵的妻子吴利君从事设计业务,顾湘陵便利用他的隐性权力为其妻作业务介绍,从而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根据起诉书,大多数时候,是开发商得知吴利君做设计后,“主动”请她帮忙设计,有时则是顾湘陵带吴利君一起参加某个饭局,席间他向开发商介绍,他妻子是搞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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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领域“前腐后继” 三环节成发案重点 |
记者 丁文杰
陈文广/长沙报道 |
作为规划系统倒下来的干部,顾湘陵绝不是个案。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规划稍微改一下,普通购房者觉察不到,但对房地产商而言则意味着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利润。于是,从规划审批环节到规划调整环节,再到违规处罚环节,都充斥着权钱交易。
专家建议,对腐败高发的特殊领域,须针对性加大反腐力度,对特殊岗位,宜实行轮岗制。
规划领域成腐败高发区
近年来,各地先后查处一系列规划领域的腐败案件,有的是多人作案的“窝案”,有的是前后几任一把手“前腐后继”,有的贪腐数额特别巨大。
2009年前后,海口市规划局三位副局长和总规划师因贪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海口市原副局长陈立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取11家单位所送财物共计130万元。原总规划师王小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33人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73.5万元、美金8000元。原副局长姚继韵多次受贿共计90.1万元。原副局长张仕武收受15家单位及个人的贿赂人民币255.5万元、美金5000元。
2008年前后,重庆市城建规划领域数名厅级官员“落马”。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三人,因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巨额贿赂被判刑。之后,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原局长蒋勇等都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而被查处。
2007年前后,昆明市规划局前后三任局长因受贿被查处。他们的犯罪路径都是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日元,以及贵重物品,如手表、项链、黄金等。
除了上述大案、窝案外,近年来各地还查处了一系列规划腐败案件,比如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湖北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徐祥山、浙江嘉兴市南湖区规划与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国来等。
业界普遍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由于利益交换的价值大、监管难,规划部门已经成为“腐败高发区”。
三环节集中发案
在顾湘陵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些开发商向公诉机关反映,在项目报建中,不送钱就办成事那是例外。
顾湘陵几乎在房屋工程规划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都能实现权力“变现”。根据公诉机关调查,他人找顾湘陵帮助的事项共计129项,其中加快工程报建进度、设计方案审批35项,容积率调整25项,局部规划调整15项。此外,还有土地置换协调,增加商业面积,解决日照不足,解决间距不足等,有四五十项之多。
剖析典型案件,规划腐败重点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是规划审批环节。主要是审批进度上一些规划部门“拖、拉”盛行,迫使开发商不得不“花钱买时间,花钱买效益”。当前,规划工作是城市政府主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一个季度甚至一年才开一次规委会,一些开发商为了抢时间,须在规划阶段“用钱买时间”,抢着上会。
二是规划调整环节。主要是涉及容积率、间距、日照、商业面积等方面,这些方面的调整能使开发商获取巨大利益,“有钱大家花”便成为开发商行贿的借口。
三是违规处罚环节。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在规划难以通过的情况下,便行贿规划部门执法人员,“先上车,后补票”,“以罚代规”,变相增加建筑面积等。
腐败披上技术“马甲”隐蔽性强
规划是一种集行政审批和技术指标于一体的权力,规划领域腐败一旦穿上技术“马甲”很难被察觉。记者发现,很多涉案者是专家型、技术型干部,业务非常专业,犯罪行为十分隐蔽。
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指标往往会成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对象。一位知情人士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房地产项目赢利与否、赢利多少全看规划局的数字怎么定。规划部门把容积率调高一点,规划红线退一米,这些专业技术只有业内人士才能知晓,普通群众根本发现不了。而行政审批又具有强制性,以逐利为目标的开发商必然会不惜重金寻求规划部门的“技术”支持。
一位深悉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作为规划局官员,有一项“自由裁量权”是对商业面积的调整。技术规定,一般是按社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到5%去建设商业网点,在此幅度内可以是3%也可以是5%,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从3%提高到5%,几乎翻番了。商业面积的售价一般是住宅面积的2倍,所以开发商都千方百计地增加商业面积。
建立分权制衡和轮岗机制
中国法学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理事会理事、高级检察官饶力明告诉记者,从顾湘陵案看,虽然表面有相关的法规、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十分突出。
一些业内人士和反腐专家建议,打击规划领域腐败,重在制度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就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商业面积等规划技术参数予以确定公开。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城市规划的人为因素,又减少土地受让人寻租规划权力的空间。
二是对规划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分权制衡,将规划审批权与规划执法处罚权分离,分别赋予不同的部门执行。如将规划权由规划部门执行,规划执法处罚权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拥有规划执法权的部门对拥有规划审批权的部门进行监督,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
三是对关键岗位的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换,对可能影响规划工作公正开展的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利益交换链的形成。
四是建立健全的整套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对规划领域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责任及其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地加以规范,并将全部规划流程公示于社会,公开其规划依据,规划程序,处罚幅度,使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有较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实施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