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5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审批职责。
公告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再受理上述产品和机构的许可申请。
公告称,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并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告。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并通过技术审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中心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和技术审查结论移交给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由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完成行政许可程序。
此外,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未完成技术审查程序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终止行政许可程序,由卫生监督中心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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