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设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2013-07-25   作者:记者 娄辰/济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山东省日前通过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如果政府采购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恶意串通行为的,或将在1至3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据了解,《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采购中应负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在采购中涉及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擅自进行采购,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违规收取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Windows软件政府采购惊现真假合同 2013-05-31
· 独辟蹊径:政府采购促创新 2013-05-16
· 贵州:政府采购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05-02
· 云南两地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 2013-04-25
· 新能源车和校车首进江苏政府采购市场 2013-03-21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