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24日公告称,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由于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深交所决定对紫光古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紫光古汉时任董事长等七位高管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这些情况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抄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