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近日联合下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江西今年将对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涉重金属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未按要求投保企业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约束。
实施方案规定,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采取三项约束措施:一是将试点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相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的提供重要依据。
江西首批开展保险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2012年,江西省环保部门共监测废气重点污染源71家、废水重点污染源196家、重金属废水重点污染源123家、重金属废气重点污染源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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