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韩亚空难乘客可以打国际官司
2013-07-23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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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近日称,将代表韩亚航空公司214航班部分乘客向美国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韩亚航空以及客机零件制造商等潜在责任方提出诉讼,首张诉状已经递出。来自美国、中国和韩国的83名乘客,在伊利诺伊州库克郡巡回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客机制造方的波音公司被列为这份诉状的第一被告。 
  近年来,国人的民间国际交往日趋频繁,中国的消费者受害者对于通过诉讼索赔尤其是打国际官司索赔不是很积极。这一方面表明国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还不足够强,另一方面也表明国人对打类似的国际官司有消极畏难情绪。
  航空空难的受害方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一般而言,当民用航空器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受害方可通过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商业责任保险等三种途径填补损害。国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领域的法律依据,首选是《蒙特利尔公约》。中、美、韩等国都已加入这个签署于1999年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因航空运输给旅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受害人均可获得赔偿,但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是10万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00多万元)。当受害人死亡或者损失超过了10万特别提款权时,如果能够证明承运人存在过错的,也可以继续获得赔偿。从理论上讲,214航班上的全体乘客均可提起诉讼。
  当然,空难索赔是一场艰难而漫长的博弈,重大的飞机空难事故索赔通常需要数年才能完成。2004年发生的包头空难,迄今仍有家属在为索赔问题奔波。 
  有专业人士指出,中、韩、美三国法院都有可能成为本案的管辖法院,不过,如果受害者及家属选择在侵权发生地即美国起诉,可能会比在中、韩起诉获得更高赔偿数额。事实上,空难发生在美国,主要的证物、证人证言等证据也都在美国,因此由美国的法院管辖也是最适当的。如能在美国法院起诉,每位受害者约能获得150万美元赔偿。
  韩亚空难中国乘客可以理直气壮地求助专业律师去打国际官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赔偿。索赔诉讼或许会漫长而曲折,但要有勇气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走下去,树立中国人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权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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