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央部门近日集中公开2012年决算,包括“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数据。截至7月20日16时共计92家中央单位公布了2012年的“三公经费”决算,经比较,79家中央单位“三公经费”的支出低于预算。但是,一些部门公开的信息仍然让人看不懂,有待细化。如,在教育部的决算表中,有一项“其他教育支出”超过50亿元。
许多博友认为,“三公经费”被压缩令人满意,但无论是预算还是决算,公开得越详细越好。不彻底的公开,不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让群众心存疑问、议论纷纷,也会给有些部门留下贪腐的空间。
“其他支出”应该细化
博友“李炜光”表示,“其他支出”可用于解决一些难以归类和不可预料的项目支出需要,但也有部门把一些不够规范、不够合理的支出列在“其他支出”项目中,造成其数额过大。
许多博友表示,决算公开不能只公布花多少,看不到如何花,“其他支出”让人看不懂,更谈不上监督。他们担心,一旦有了“其他支出”这样一个“筐”,诸多不合理的“三公”经费都可“装”入其中。随之,决算公开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超支”要给出充分理由
虽然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被压缩,但是仍有很多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
不少博友表示,决算数远超预算数,至少说明预算执行有问题。博友“grace_n_liang”指出,预算本应有其编制基础、细节分析以及合理性,如果决算超支过多就不合理了。
博友“光芒暗淡”表示,决算超出预算,究竟为什么不严格执行预算案,值得追问。去年“超支”会不会造成以后预算大幅增加?有关方面需要给出详细解释。
博友“沪城学士”认为,超预算的本质是预算的走形式,实质是权力的“膨胀”而导致的约束缺失。只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不能随随便便地进出,权力才能在阳光下运行,而不会轻易“出格”。
预算法需进一步完善
有博友指出,正在修订预算法的立法者们必须有针对性地让预算法成为推动预算制度进步的法制基础。可以超预算,但若经常超太多,且不做说明,那么就是年初制定和审议预决算的监督环节出了问题。
不少博友建议,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可考虑增加问责条款。博友“低俗-小-说”表示,要真正约束“三公经费”,应抓紧预算法修订,令预算编制精细化、严谨化。人大也应当真正负起责任,依法行使否决权与修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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