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0日在“2013
上海新金融年会”上解释称,新金融的发展,加快了自发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新金融发展对监管提出挑战
谈到新金融,首先涉及到定义的问题。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对此的解释是:所谓新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金融服务的新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是基于技术手段的方式,也可能是运行模式的方式,也可以新的业务组织方式。此外,新方式一定会产生一种新的金融服务功能。
近年来,新金融的快速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潘功胜表示,过去几年金融创新的速度非常快,金融的业态更加多元,金融的产品也越来越丰富,并且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方式也越来越高度关联。这对新金融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件好事情。
同时,新金融的发展,还加快了自发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潘功胜说,随着新金融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将日益深化。
但是,潘功胜认为,对于金融监管部门来说,新金融的发展也提出了很多的课题和挑战。
潘功胜表示,新金融的发展经对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了影响。
首先,这一影响体现在货币供应计量方面,因为新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供应量的可监测性。由于新金融发展的形式多元,信用创造的渠道多样,流动性特征不同,很多的流动性游离在传统的货币统计指标之外,所以很难直接、准确的衡量新金融业态的信用创造对货币供应的影响。“新金融业态的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潘功胜说。
其次,新金融的发展,也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复杂性。潘功胜表示,新金融的发展使银行应对准备金计征基数的技术更丰富,使中央银行通过调控商业银行准备金,进而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的意图可能被弱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资金、委托贷款等等,可能通过新的金融平台进入到诸多领域,从而使信贷结构调整的政策效率被削弱。
需要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潘功胜表示,新金融的发展模糊了各金融行业间的界限。国内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造成了冲击。中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和目前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之间,有一些不太协调。因此,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
他说,现在涉及新金融的发展,监管的主体不是很明确,监管的规则也不是很清晰。下一步对新金融业态监管的强度应该是有所不同的。涉及到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业务应该审慎监管,新金融领域一些非公共性质的金融机构,比如PE等等,管得过宽、过严,可能抑制了它们的发展,所以要在适当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合理、适当的监管,发挥新金融创新能力和创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