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激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3-07-19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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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通知》要求,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财政部强调,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通知》强调,要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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