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西贺州市启动贺江污染事件问责,肇事企业所在的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环保局长等5人被停职。至此,随着事态平息,这一跨区域的污染事件似乎渐渐淡出公众视野。 然而,问责是否合理?是否能对贺州市相关部门和类似企业起到警醒作用?仍有待时间检验。 2012年初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河池市环保局长等人被撤职。广西随后还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严厉的前车之鉴和处罚机制并未阻止贺江污染事件的发生。“贺江水危机不是偶然。”广西环保部门一位负责人称,这次事故暴露了基层环保力量的薄弱,环保工作体制需要革新。 网民“星月朦胧”指出:“贺州竟有79个非法厂矿之多,却一直没被查禁。直到出了事才去查,灾难已成,再查再罚,损失怎么弥补?直到发现有死鱼才知毒水入江,那为数不少的检测点又是做什么的呢?” 是监管难还是监管缺失?网民的种种质疑,某种程度上源于贺州市环保、国土资源这两大监管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解释。相关负责人称,去年以来市里排查出79家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终因这些企业隐藏深、游击性强、自备电源、私自开工、山高路远等种种原因未能彻底关停。贺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说,小厂矿“死灰复燃”一再发生,违法企业像“牛皮癣”一样扯不去,市环保局存在监管漏洞。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少华说,监管不力酿成事故,他感到“抱歉”。 而采访中,不少媒体记者提出被污染的贺江上游马尾河沿岸小企业林立且并不难寻找,村民反映监管部门日常下来检查并不频繁…… 两次新闻发布会,贺州市环保局长等人并没有直接面对媒体。贺州市政府秘书长陈翼明说,事件发生后当务之急是切断污染源确保水质安全,市领导全力以赴,连续几天只睡几小时,调动全市一切力量应对这一突发事件…… 在平时,环保工作是“弱势”的,有时甚至需要为城市发展让路;污染事件发生,环保则成了“核心”,一切力量为之服务。诚如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所说,环保工作不应总是应急,龙江河风险评估还未结束,贺江又被注“毒水”,他感到“悲哀”。 试想,若监管部门常“下来走走”,应该不难听到群众呼声。对于肇事的汇威选矿厂,离市区不过几十分钟车程,且并非藏匿深山老林,企业2008年通过环评,办的本是选矿厂,后来竟能私自改装成炼铟厂,还能从外地运来含铊元素的原料……这一切,若平时监管力量严揪,又怎能“浑然不知”? 从龙江河到贺江,从广西到全国,“重大污染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忏悔反思的案例并不少。群众都明白,贺江污染事件并非孤例,若不建立更有力的法规、防范环境违法的预警长效机制,这些事件背后的“环保困局”将依然难解。 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坦言,连续几起事故说明当前县级政府环保能力太弱,根本不能胜任复杂的环保工作要求。一方面是有限的环保队伍素质不高,一方面是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缺失,都是农村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原因之一。 环保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基层环保人事编制均由地方政府决定,自治区环保厅只能对基层环保局提供资金、设备等外在硬件设施支持,对人才配备略显无能为力。当前基层环保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监管能力不强,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此外,一家企业的“上马”“关停”往往还需经过国土、发改、安监、电力等多部门,若不能整合多部门职能,不能提高多部门的环保意识,仅靠环保一家,难以彻底治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保的尴尬”,近日环保部已发出如此感慨。 贺江污染事件背后的“环保困局”并未随着事态平息而解决。只有出事后的致歉问责没有日常制度性的“有力治理”,无助于彻底清污。这一困局,期待环保体制革新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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