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这将是中国首次在外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的做法。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一项具有更大意义的变革,即我国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变,对外资或从当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转向“负面清单”模式。
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至今我国一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模式,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定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对外资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行业。而负面清单这个模式在国际上比较流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种模式,即给不开放的行业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这些行业不开放或存在限制,而未列入单子的就是开放的,这样就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
而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质是把外资和内资从设立前、到设立、到设立后这些各个环节都同等对待。这也是和负面清单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有负面清单,所以各个环节可以内外同等对待了。“也就是说,除了负面清单列表上的行业,外资设立直接去工商局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去发改委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了。通俗地讲,国内企业如何设立,外资企业就如何设立。”
卢进勇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正式签署后,就可能涉及到我国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改革。这是高水平、具有引领性和突破性的开放。他进一步阐释说:“突破和改革会涉及到对外管理的经济体制,甚至会涉及到我们整个的行政管理体制。当前,我国一直强调政府要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为企业松绑、重视市场的作用。而中美投资协定和上述目标方向是一致的,它既是政府简政放权的一个突破口,也树立了一个标杆,意味着以后整个外资管理体制改革都会按照这个模式推进,逐渐把外商投资产业知道目录变为负面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