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13-07-10   作者:记者 姜刚/合肥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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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优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新出台的意见,安徽要求各级财政建立扶持农业产业化投入增长机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对主导产业中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省市县给予当年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省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贴息补助。市、县对本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销售收入较大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为破解龙头企业贷款难题,安徽明确规定,要加大龙头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将龙头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积极开展保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等抵质押贷款担保,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推广“联保贷款”和“公司+合作社+农户”贷款模式。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龙头企业将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列入农业产品范围内的,继续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此外,龙头企业还将得到用地支持。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部门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优先安排。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缴纳。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能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用地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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