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日前就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管理发布公告称,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并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根据公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市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主要是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要求,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
按照要求,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央行还要求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根据公告,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实时发送债券交易信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向同业拆借中心实时发送债券交易的结算信息,每日发送债券托管信息。
央行表示,此举是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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