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
改征增值税后仍全归地方
2013-07-09   作者:记者 张莫 赵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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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8日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在全国全面铺开之后,仍延续此前地区试点的过渡办法,中央和地方在增值税上的分成比例暂不调整。
  实际上,营改增这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短期内也给地方政府的收入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间75%:25%的比例分成,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地方的财政收入会相应受到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此前改革试点地区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还给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
  从今年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公共财政收支压力很大。1至5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收入56214亿元,同比增长6.6%,增幅同比回落6.1个百分点。而全国公共财政支出46610亿元,同比增长13.2%。相比中央财政1至5月同比仅增0.1%,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3.4%,但需要注意的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前4个月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导致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而从个别地区的情况来看,受经济放缓的影响,多省市财政收入增速和进度远远低于预期。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上半年地方财政总收入1426.6亿元,同比仅仅增长5.3%。这大大低于内蒙古确定的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的目标。
  “营改增在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这体现了改革试点的稳定性和实施效果,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对地方财力起到了贡献,地方也更有积极性推动此项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全表示。
  不过,业内专家同时表示,暂不调整只是过渡。“毋庸置疑,未来势必会调整增值税给中央和地方的分成。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不好预测,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营改增初见成效后,肯定会调整分成比例。”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从税制改革的长远发展来看,以事权确定财权,从而确定税收收入的归属,有利于平衡财力与事权之间的关系,将使税制改革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各级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李全指出。 
  王雍君则指出,要对财权和事权进行一个联动性改革并不容易。所以解决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比如提高地方的房产税收入分成;另一种办法就是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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