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复牌”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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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实物交割 设立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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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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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距离重返市场的时刻越来越近。7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文件显示,由于存在“历史污点”,在国债期货的重启上,中金所无论是在品种选择,交易、交割方式等方面,都采取了“安全第一”的考虑。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新拟定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4项产品类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10项业务类规则的修订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等2项业务指引。 中金所说,之所以首推5年期国债期货,是考虑到其对应的可交割券范围为剩余期限4至7年的国债,目前其存量达1.9万亿,且流动性较好,市场代表性广泛,可交割国债范围包含5年期和7年期两个关键期限国债,发行量稳定,具有较强的防逼仓和抗操纵能力。另外,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设计还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设计。所谓名义标准券是指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一定期限的虚拟券。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选择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作为标的,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4至7年的国债都可以用于交割。 同时,5年期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中金所表示,从我国国债市场的现状看,财政部国债发行日趋规律化,国债现货存量充足,二级市场交易也实现市场化,国债期货采取实物交割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制度设计上,实物交割制度更有利于期现货市场的联动,促进期现货价格收敛,避免现金交割制度下交割结算价难以确定的困难,更有利于国债期货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根据相关细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并设置了涨跌停板,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中金所表示,目前,国际上国债期货市场大多数不设立涨跌停板。中金所从严格控制风险、保障国债期货平稳起步的角度出发,设立涨跌停板制度。在保证金方面,国际市场上5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水平普遍低于1.5%。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将最低交易保证金设为2%,覆盖1个涨跌停板,更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 稍早之前的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告,宣布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并表示,国债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其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中金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分析人士认为,在18年之后国债期货重返市场,将有利于激活整个债券市场,降低国债的发行风险与成本。不过,也有市场分析人士担心,此举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的效应,打击本就十分疲弱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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