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面对面]两高司法解释三大亮点
扩大污染物范围 降低入罪门槛 加大处罚力度
2013-07-08   作者:记者 刘帅 孙诗语 张敬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快速发展的中国在不断改变世界经济版图之时,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感受到了切肤之痛。“十二五”期间,中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预计将由“十一五”的3000亿元增至5000亿元,平均每年1000亿元,超过了中央财政去年拨付的875亿元全国低保补助资金。过度的“环境红利”所付出的代价,是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这是无法挽回的巨大环境成本。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6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并于19日起实施。记者获悉,扩大污染物的范围、降低入罪的门槛和加大处罚力度,是此次《解释》的三大亮点。
  中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在立法和刑事司法政策上经历了三次变化。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2011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进一步的完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为了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才联合制定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解释》共计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司法解释在第一条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在此次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着重考虑从严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他进一步解释说,首先是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的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这是第一点体现了从严。第二,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第三,相应的降低了进口洋垃圾的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另外,在司法解释当中还规定了四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景,比如故意闲置环保设备,在整顿期间仍然屡教不改、非法排污的、阻挠执法的等等行为,如果造成数罪,按照数罪处罚,不构成数罪,酌情从重处罚,从这些方面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孙军工说,实际情况表明,近年来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据《解释》规定,今后对此类犯罪就要严惩。  (本栏稿件由新华社CNC环境电视节目中心提供)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绿色生态助力南平经济发展 2013-07-05
· 江苏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20% 2013-07-01
· 社科院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存五大问题 2013-06-24
· 专家:节约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2013-06-21
· 小米的生态圈 2013-06-1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