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实施产能整合企业探索发行优先股
2013-07-0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分享到: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优先股制度有助于解决一股独大
2013-06-20
·
改革打开优先股想象空间
2013-06-14
·
新股发行改革打开优先股想象空间
2013-06-14
·
借力优先股制度化解IPO悬河
2013-06-07
·
[经济参考微话题]
优先股制度须防执行走样
2013-06-06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
·
[思想]
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