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称《投资目录》)未能如期在6月底前发布修订版。这份关系部委审批权力,决定企业和政府在66类项目投资前审批程序的文件,在2004年发布后就再未修订。本报记者获悉,该文件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发布。
该目录规定了企业(包括一定规模以上外商)对煤炭、电力、钢铁、石化等资源性行业,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交等交通项目,民用高新科技和旅游等社会事业的投资审批程序。此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这66类项目也在参照此文件管理审批。
因此,这项修订工作也被视为检验中央政府放权思路和优化宏观调控的关键。在2007年和2009年,《投资目录》都曾从官方传出即将修订完成。2009年一位时任发改委副主任介绍,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可能会减少一半左右。
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的专家对本报说,金融危机后的4万亿投资增量过快,部委间意见不统一,宏观经济管理重点在稳增长,都使得过去修订版本都未能公开实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新修订的目录目前的确还未公布,发改委主要职责是向国务院提出建议(方案),具体发布权限在国务院,国务院会适时发布。
待国务院同意
这项工作是新一届政府拟定的首批改革事项之一,目前其进度仍比较乐观。一位接近此事的地方发改委负责人官员透露,新修订《投资目录》正在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一位固定资产投资司相关负责人也透露,《投资目录》应该很快将会公开。
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2013年完成29项任务。其中第八项是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包括要在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修订该目录,实际上是调整政府部门对投资的核准权。从已公布的调整事项看,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权在逐步向地方发改委和其他职能部委转移。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显示,其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共有25项涉及《投资目录》(2004年本)。
已经调整的审批权,将见于新修订的《投资目录》中。“有些项目是从目录中剔除掉,有些项目是下放到省一级的政府部门,总理说还要继续下放,可能新出台的目录还会有新的变化,两年后还要出一个新的目录。”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认为,今年即将发布的修订目录除涉及取消或下放的25项外,可能还会有新的变化。
张汉亚分析,《投资目录》修订公布需要走一定的程序,就像当年设定目录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虽然是发改委起草的,但是要发给各部委协调后,由国务院决定发布实施。
此外,张汉亚还称,《投资目录》是指导全社会投资的重要文件,新修订的版本意味着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将发生变化,中央政府调控范围与地方政府调控范围也会相应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消息称,其已经开始着手改变报批项目流程。涉及权限下放的领域,2013年5月15日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开始分类转给地方发改委或退回处理。
难产多因素
2004年7月25日,经过多年酝酿、几易其稿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投资目录》作为《决定》附件同时发布。其对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电信产业、社会事业、外商投资等十三个领域的项目,按不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现行的《目录》从2004年发布后就提出要改,当时约定每两年就要调整一次,到现在一次也没变。2009年也说要公布新《目录》,后来也没公布。”张汉亚对本报记者说。
对于2009年已公开将出台的修订《投资目录》最终难产,张汉亚分析,跟当时经济形势以及各部委之间意见不同有关。但是,此后掌握较多核准权的发改委也因此受到争议。
张长春认为,“4万亿投资”只是因素之一。他说,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整个宏观政策是保增长,很难把精力放在出台完善目录上。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突发事件,更多的精力就放到稳增长、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等工作。
“地方政府在环保、规划、土地、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执法监管方面还得加强,如果这方面的力度没有加强的话,贸然地放,出现的结果就是不利于结构调整,很粗放的局势就很难改变。”张长春说,2009年新《目录》的难产也是权衡了当时地方的监管能力。
也有参与新版本的目录修订的人士担忧,缩减审批有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趋向。“各省的环保、土地等监管很难做到中央政府站在全国的角度来考虑,从这个角度来看,肯定是弱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