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后北京市公共建筑将试行能耗限额管理和级差价格制度,公共建筑用电将有最高限额,一旦超过这个限额,电价将上浮。
据了解,公共建筑电耗约占北京市建筑能耗1/3,占社会终端能耗10%以上。2014年,北京将把全市70%以上的公共建筑纳入电耗限额管理。这一政策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单位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建面积占该单位建筑总面积50%以上的公共建筑。
北京市规定,对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建筑和不满5年的建筑实行不同的电耗基础降低率。同时还设置差别化降低率,对最节能的5%建筑,不要求继续降低能耗;对最不节能的5%建筑,要求下降幅度为基础降低率的1.2倍。一旦被确定为超限额用能建筑,其用电成本也将有所上升。目前具体的级差价格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超限额加价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市级预算收入按规定随电费征收并上缴市财政,纳入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奖励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要下降10%,这是约束性指标。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含电、热、燃气等)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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