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财长就银行救助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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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东和债券持有人首先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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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作者:记者 王婧/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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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欧盟财长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27日凌晨就清算或救助困难银行的新规定达成一致,将“重担”由纳税人转至金融部门投资者。 分析认为,这将有助于缓解外界对纳税人近年不断承受高昂救助成本所积累的不满情绪,也是提升投资者对欧元区银行信心的关键进展。 经过数小时的磋商,欧盟财长们终于在深夜就如何向受救助银行的私人投资者分配损失达成一致。 据悉,新协议要求银行股东和债券持有人首先承担损失,然后是资金超过10万欧元的储户承担损失;在银行投资者承担了相当于破产银行总债务规模8%的债务后,银行所在国的政府才可进行救助。 协议还要求,成员国政府需成立清算机构和基金,该基金由银行业注资组建,所能承担银行总体债务的比例上限为5%;欧元区成员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规模5000亿欧元的欧洲稳定机制申请援助;成员国必须将担保存款的1.3%放入存款担保和国家清算基金以确保有资金储备可用。 目前,达成的新协议还需要得到欧洲议会的批准,预计这一过程将耗时数月。 自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在2008年至2011年间花费了约4.5万亿欧元资金用于救助金融行业。纳税人一直承担着救助欧洲银行的主要责任,这大大加重了欧洲各国政府的债务负担。但今年3月,在欧盟救助塞浦路斯时开始出现例外。此次救助中储户也被要求承担损失。此次达成的新规定意味着这一幕今后将会再现。 爱尔兰财长努南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在欧洲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法,以使纳税人不再承担救助银行的重担。” 英国财长奥斯本表示,依靠欧盟纳税人来救助银行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欧元集团主席、荷兰财长戴塞尔布卢姆表示,如果现在有一家银行需要救助,在整个欧洲就有一套统一的规则可以参照,从而决定谁来支付所需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金融部门变成了处理其自身困境的主要负责人。 努南表示,政府不需要再救助那些“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因为新协议将斩断政府与银行间的恶性联系。新协议将建立起一种自救的新模式,而非以往依赖公共资金的救助模式。 努南表示,希望新规则最晚能在明年初最终得到确定,并在2018年开始实施。 如何清算或救助困难银行被视为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的“第二步”。“第一步”已接近完成,即建立一个单一监管机构来监督该地区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 欧洲央行将在明年接过欧元区金融监管职能。该联盟被视为使欧洲银行业重获健康以及避免欧洲债务危机重演的关键,但建立这一联盟还需解决一个棘手问题,即究竟是成员国还是欧洲中央监管机构应当具有关闭或者重组一家问题银行的最终决定权利。 分析认为,建立银行业联盟近期可能难有新的进展。原因之一是德国9月将面临大选;此外,欧洲债务危机的紧张局势目前有所缓解,银行业监管改革就不再显得那样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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