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今年被称作“最难就业季”,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学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去办理登记,干个体的毕业生3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居委会等证明可办工商注册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人,加上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21.2万人,合计达到720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工商总局在此次意见中要求设立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无论是开公司还是干个体,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但实际上有些租用场地暂时没有办下产权证、或是面临拆迁,或是业主不愿提供产权证帮助登记等多种问题,往往因产权证明缺失,造成无法登记。
意见中,工商总局表示,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创业难度。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毕业生创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另外,减免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相关费用,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成本。继续严格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免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鼓励大学毕业生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