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佳电股份发布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公司于5月16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示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其被查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包括实际控制人披露错误等七大问题,另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上亦需整改。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实际控制人披露错误属于虚假陈述,应受行政处罚。
实际控制人披露错误
公告指出,佳电股份在2012年度报告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有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年报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表述错误。
佳电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维权律师对记者表示,实际控制人披露错误属于虚假陈述,应受行政处罚。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企业并非同一级别,实际控制人是谁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会产生影响。此外,佳电股份于5月16日就收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而6月15日才披露,推迟了近一个月,反映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不强,公司应于1-2个交易日即进行披露。
佳电股份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还包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与“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表述不一致;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的表述不一致。
佳电股份拥有两家子公司,持有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木斯电机”)99.9%的股权和佳木斯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时利投资”)100%的股权。其中佳木斯电机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和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而佳时利投资于2012年新设立成,持有佳木斯电机0.1%的股权。
60万股涉刘志军案?
资料显示,佳电股份于2010年5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3月获证监会批准;同年6月置入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年9月更名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ST阿继”变更为“ST佳电”。公司于今年1月25日摘帽,由“ST佳电”变更为“佳电股份”。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
2011年2月,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正式免职,开始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5月,刘志军被开除党籍;今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6月18日,著名财经作家李德林在腾讯财经专栏中撰文直指,“60万股的佳电股份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那么,佳电股份是否涉嫌内幕交易?6月18日,记者拨打佳电股份公开电话,其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董秘正在出差,无法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