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这几天,所有的无牌无证的汽车和摩托车辆在厦门各大加油站都被拒绝加油。
我们不否定厦门实行汽油实名制保护公共安全的良苦用心,但动机的良好从来不是政府实施一项政策的充分理由。很明显的是,汽油实名制没有上位法的支撑,明显有违《行政许可法》,这是它明显的硬伤;其次,这一政策明显影响了许多市民的切身利益,给他们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有关部门有无在维护公共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呢?最后,正如诸多评论指出的是,这一政策可钻的漏洞实在太多,只能防范老实人而无法阻止真想作奸犯科之人,起到的只是“牛栏关猫”效果。
给实名制确立一个规则,建立一个笼子,十分必要。实施实名制至少要有几个准则,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才会具有生命力。
首先,实施实名制应当有正当的目的。例如,前不久,昆明下辖的安宁市工商部门搞口罩实名制,就有打压公民表达自己的倾向,动机十分可疑。
其次,实施实名制更应当具有合法性。《行政许可法》对设置行政许可规定了明确的条件,设立主体也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等,就是“临时性行政许可”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设立,汽油实名制由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显然主体不适格。合法性还体现在程序合法,实施实名制,对于一个地方民众生产、生活必然带来不便,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参与决策,才能让民众对政策更加认同。
再次,实施实名制应当在公共利益与个人的权利之间进行平衡。任何一个政策都可能是一个双刃剑,在保护公共利益之时,就可能伤害到公民的权利。因此,实施政策必须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要在权衡利弊之后作出最佳选择。
最后,实施实名制一定要考虑到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如果一项政策只是“赔钱赚吆喝”,那就不仅是一项懒政,更是无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