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股权难厘清、债务难说清,当事方越多似乎越说不清。
围绕太子奶债务问题,包括公司创始人李途纯、投行代表花旗银行、株洲市政府在内,多方纠结长达5年,至今未有“真相”,其间中外司法对债务问题皆有介入,李途纯、文迪波等先后被“拘禁”。
5月31日,李途纯与花旗银行再度对簿公堂,指证花旗银行在办理太子奶抵押五仙山过程中存在欺诈、造假和行贿。李途纯表示,“花旗银行提前收贷是引发太子奶破产的导火索,向太子奶开出致命的第一枪。”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回复《国际金融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在执行相关贷款协议、办理相关担保品的抵押登记及针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严格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从未与任何政府官员“勾结”,亦未进行过任何行贿、造假等违法行为。
相关专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最后怎么定论,还得看双方最初贷款的合同条款细则。
债务商谈再商谈,无果
太子奶创始人李纯途与花旗结怨还得追溯到2007年。2007年9月12日,花旗银行联合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合作银行等国际六大财团,向太子奶提供5亿元无抵押、无担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贷款。彼时,太子奶业务亨通。
2008年3月,太子奶准备启动上市计划,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包括太子奶投资人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动荡、裁员、降薪、抛售资产。2008年5月,花旗银行听闻太子奶资金紧张,催太子奶还款。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奶企行业危机显现,太子奶销售受影响。2008年10月,太子奶出现停产、裁员、断货、经销商逼债、员工讨薪等经营状况,尚在建设中的昆山太子奶生产基地成为烂尾工程。
2008年10月23日,李途纯与三大投行签订“不可撤销协议”:一个月内,要么李途纯找到战略投资人接手三大投行股权,投资人套现离场;要么执行对赌协议,李途纯交出股权。
李途纯苦寻战略投资者,未果。各方再商谈,2009年1月20日,有株洲市政府背景的由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文迪波出任董事长的高科奶业成立,接管太子奶,李途纯交出经营权,专事处理太子奶对外债务。
太子奶随后恢复运转,李途纯考虑说服政府将经营权归还给他。2009年6月份,李途纯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陈述“目前稳定的太子奶,仍有数十家投资者进入谈判阶段”,希望政府同意太子奶进行自救。
株洲政府方面考虑给李途纯回归的机会,于是高科奶业、李途纯、三大投行又达成一份协议:从当年6月至9月,李途纯负责引入3亿元战略资金,若引资成功,高科奶业结束对太子奶的独家托管,李途纯全面回归,而三大投行逐步退出。
但3个月过去,李途纯引资无果。2009年10月初,李途纯又“谈重回接管”,因为2009年前9个月高科奶业完成的销售额约5亿元,不及2008年12.3亿元销售额的一半,他觉得高科奶业托管期销售状况“太差”。
司法介入再介入,无果
就在李途纯与文迪波对太子奶的控制权展开争夺之时,太子奶最大债权人花旗银行也采取了系列行动。
早在2008年10月太子奶发生资金链危机之时,花旗便在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太子奶提前还贷。太子奶意识到花旗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银行跟进催贷,进而引发银行债权人的挤兑潮,太子奶以花旗银行恶意收贷为由,向北京高院提起反诉讼。双方自此陷入了漫长的诉讼调解期。
随后,花旗银行鉴于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不能取得有效进展,转而在境外发起诉讼。2010年2月22日,花旗银行方面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了清算申请,要求对太子奶的境外母公司太子奶控股(开曼)清算,开曼法院于2010年4月14日裁定,由香港保华顾问作为太子奶的清算管理人。
虽然香港保华顾问委托律所对株洲太子奶的破产重整申请没有被株洲法院立案,但是外资银行的倒逼破产行为,使得三方博弈局势日趋复杂化。花旗银行与文迪波皆主张太子奶破产清算,但是文迪波不想让清算的主导权落入花旗银行手中,李途纯则完全反对太子奶破产清算;花旗除了拿回自己的债权,对太子奶并无任何谋求,而李途纯与文迪波皆对太子奶的控制权志在必得。
2010年6月1日,高科奶业向太子奶的部分债权人发出《重整申请书》,催促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太子奶破产。对于高科奶业的行为,李途纯愤怒地表示:“外资收购尚可抵御,但国内租赁者联合外资推动破产,这无异于往太子奶伤口上撒盐。”
人员逮捕再逮捕,无果
三方的纠结由于株洲市检察机关的介入“峰回路转”。
2010年6月12日有消息传出,李途纯被株洲市检察机关批捕,罪名是“涉嫌非法集资”。2011年7月31日晚,文迪波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原因不详。株洲市政府派出市委副秘书长何朝晖自2011年8月1日起赴高科奶业临时主政。
2011年9月14日,太子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召开,担保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出资人表决组表决通过破产重整方案。几天之后,李途纯获准保外就医离开看守所。
2011年12月20日,北京高院对花旗银行与太子奶的纠纷作出判决,“花旗银行受次贷危机影响,要求太子奶提前还款或增加抵押,花旗银行享有对三宗地的优先受偿权”。
但李途纯认为花旗银行单方违约,“花旗银行在2008年10月8日办完抵押手续,2008年10月28日要求太子奶提前还款一案就在北京高院获立案(正常还贷时间应为2010年9月),且发出传票,足见花旗银行以上办理手续的全过程都是欺诈蒙骗。”李途纯方面称,花旗银行在北京高院起诉的理由为“借款纠纷”,但并未列举其他违约证据,仅有一份借款合同书。
李途纯认为,花旗银行通过一系列诸如加息、担保、抵押、公布黑名单等举动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收回贷款,而是为了搞垮太子奶。就此言论,花旗银行回应,对于“‘太子奶银团贷款’的报道中大量引述了李途纯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我行员工的不实的和诽谤性的言论”,予以“严正驳斥”。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不作进一步评论,但我们考虑保留进一步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的权利。”花旗银行称。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案件最后怎么定论,还得看双方最初贷款的合同条款细则。一切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法律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