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本报刊发了《贷款6亿付3000万“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 绿城新疆项目涉嫌商业贿赂》一文,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绿城3000万“行贿”建行事件的真相待解。 6月15日,绿城中国(3900.HK)副董事长罗钊明对本报的报道回应称,绿城向建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是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不构成商业贿赂。 尽管绿城方面回应称系正常商业行为,然而有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绿城旗下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公司)以虚假的合同款合计支出的3079.6万元“建行贷款融资服务费”并非正常商业行为。 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倘若新疆鸿远公司此笔款项是正常支付给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的“贷款服务费”,必须是以“贷款服务费”的科目直接支付给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会给新疆鸿远公司开具正规票据,而不是以8份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内容的采购合同和费用支出,更何况该笔资金最终流向个人名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对本报记者表示,绿城新疆鸿远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一事很多细节已经被媒体披露出来,另外他看到中国经营网报道称,绿城董事长宋卫平承认“这3000万元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此言如属实,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尽快给公众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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