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决定对华光伏实施“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有远见的人士看来,这是一个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而作出的不理智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缘于欧洲一些太阳能企业因私利向欧盟相关部门进行游说。而在危机中,这些部门本就具有将自身危机归咎于外国“不正当贸易行为”的倾向。结果,中国的相关产业便沦为了牺牲品。
我国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长期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首。为了给我国出口创造尽可能稳定的发展环境,多年来中国在应对贸易争端时很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是尽可能寻求谈判和解;但这起案件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标志性事件。
这不仅仅因为其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创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人就业,而且因为强力推进此案以及准备对中国电信设备发起“双反”调查的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主管——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现出了极其危险的单方行动倾向。
在中欧光伏之争中,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8个明确表示反对,只有4国支持,但德古赫特仍然执意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更是遭到欧盟电信设备制造业一致反对,没有任何一家欧洲电信设备厂商起诉华为、中兴。在此情况下,德古赫特依然执意筹备发起调查,这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旦成为日后可以援引的先例,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风险,而且可能对其他市场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因此,不管德古赫特如此偏执行事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中国都需要做出必要的强硬反应,以免后来者效尤。毕竟,尽管对国际经贸争端倾向寻求和解之道,但倘若没有有力的贸易报复措施威慑作为后盾,中国的和解意愿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尊重。
理论上,作为世界第二进口大国,作为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进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有能力通过打击对方对华出口来令其支付代价。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国,随着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日趋提高,中国在贸易争端中可以用于反制对方的手段选择空间越来越大。
具体到光伏争端中,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今非昔比,其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中国投资之处甚多。赞成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国危机程度甚深,对中国需求更深,更给我们区别对待、实施精确打击创造了条件。目前,中国已经宣布对进口欧盟葡萄酒发起“双反”调查,就是看到我国进口欧盟葡萄酒多数来自法国,且欧盟农业和农民问题政治影响较大。
然而,此举毕竟影响有限。去年我国葡萄酒进口总量是4.25653亿升,金额25.73349亿美元;从欧盟进口葡萄酒10.4亿美元,相当于去年我国对欧光伏产品出口额的1/20。所以,一旦形势恶化,仅仅对葡萄酒“双反”还不够,还需要有备选措施,除了汽车、奢侈品等货物贸易商品外,旅游、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也可以被选中作为打击法国、意大利等国的领域。除此之外,对欧投资、购买欧洲重债国家国债,都是中国可以选择的反制措施。
当然,单纯依靠贸易报复措施并不能直接帮助国内光伏产业走出困境。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任务无疑是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寒冬。我国“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光伏装机量目标为22GW~25GW,今年初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装机量目标为10GW;既然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等,而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那么中国制定的上述目标就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同时,国产光伏电池价格的大幅度暴跌又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因此,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的光伏产业。
其次是开辟欧美之外的出口市场。新兴市场光伏产品潜在和现实需求的增长,为这项策略创造了实施条件。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第三项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他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国内企业已经树立了比较成功的榜样。
第四是熬过市场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欧美“双反”措施到期。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相比较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的欧美光伏企业,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更容易在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因此,即使欧盟最终对我们实施“双反”,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替中国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仅意味着市场直接竞争压力的减小,而且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