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武汉举行的2013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要配套房产税制度,出台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征收方案已迫在眉睫,但征收对象应是中高收入人群。 贾康说,征收房地产税可以使整个不动产从土地开发到成品房的交易,到成品房的持有,理顺所有环节的调控关系,使税费合理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破解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难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贾康强调,房产税制度必须坚持调节高端收入这一原则,不照搬美国的征收模式,而要借鉴日本,将首套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某一标准的,都纳入免征范围。此外,对于第二套房,也可以适度降低征收标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税率也应有所不同,引导社会购买小户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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