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披露百亿元的大单,又在风险提示中避谈信披延误,万泽股份的表现显然让投资者无语。广东证监局对万泽股份信息披露违规一事作出了处罚决定。据公司今日公告,公司因延误披露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的意向协议公告,且存在披露时间的错误,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信息披露现两大违规
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决定书中指出,5月26日,万泽股份子公司深圳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在广州举行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万泽股份未在举行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后及时披露相关事件情况,延迟至5月30日才申请停牌,5月31日才发布项目意向协议书签署仪式的公告。此外,万泽股份在相关公告中,错误地将项目意向协议签署仪式的时间披露为5月24日。
《每日经济新闻》曾于5月30日独家刊发了
《万泽股份涉嫌信披违规百亿大单姗姗来迟》,指出万泽股份在明知项目消息已提前曝光的情况下,仍延迟披露公告,而此后公司股价在公告披露的次日即涨停,公司紧急发布风险提示,声称该项目合作协议为意向协议,还未正式签署。而本报的后续报道《迟来大单致万泽股份冲涨停
公告避谈信披延误》指出,其在风险提示中避谈消息提前泄露、公告延误披露的问题。
此前一直避谈信息披露违规的万泽股份,如今遭到证监局警示处分,无疑印证了此前
《每日经济新闻》的前瞻看法。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缪若冰也告诉记者:“从证监局的查处决定看,万泽股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两大违规:延迟披露重大消息;签署时间披露错误。这两点是确定的,公司不可否认。”
广发证券的一位资深保代也认为,因为股价没有异动和相关交易数据,所以不能判定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主观故意,但最起码公司在信披上存在未能尽职现象,信息保密方面也存在过失。此外,决定书认定万泽股份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
多次违规引内部治理担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万泽股份多次涉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现象,均受到监管部门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5月4日,万泽股份下属热电一厂4#机组停产,但直到7月22日才对停产的有关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因瞒报该情况被证监会责令整改;2012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称,在当年1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重组置入的万泽天海置业有为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的贷款提供担保,涉及资产评估价值1.1亿元,抵押价值1.01亿元,但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公司董事长林伟光及副总经理毕天晓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缪若冰对此认为,多次的信息披露违规,说明公司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至少是做得不规范,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据了解,万泽股份除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前科,公司还分别在2007年、2009年被广东证监局出具了整改报告,据报告介绍,万泽股份被指在资金使用管理的内控、董事会运作、对外投资、内部审计等方面存在缺陷。前述保代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鉴于已被监管层多次处罚,公司应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