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0日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达3.85万亿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组织特派办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来,36个地区中有14个新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10个新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二是积极处理存量债务,36个地区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1.33万亿元,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39%;三是加强了对新增债务的控制和管理,有12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比2010年减少了1417.42亿元;四是进一步清理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2012年底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应该看到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2.94%,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规模增长快、偿债压力大、借新还旧率高;三是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隐蔽性强、筹资成本高,蕴含新的风险隐患;四是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五是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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