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正持续发力。《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保监会各保监局5月共计开出69张罚单。其中,重庆保监局以月内寄出18罚单居各保监局之首,太平洋保险和生命人寿因为误导销售和无证销售等问题收到了监管部门多张罚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保险公司当属生命人寿,生命人寿培训讲师雇佣黑客“黑”进了“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办理假证。
处罚数据显示,除了保险公司序列中介业务的问题依然存在外,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聘用委托无证人员、机构销售保险现象仍然普遍。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现象仍屡禁不止。
误导销售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一直深为消费者诟病的“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各类误导销售、虚假宣传行为中,夸大收益水平仍然常见,甚至出现代替投保人在保险提示书上签字的个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支公司在大连保监局检查中被发现利用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被罚款7万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使用存在违规内容的银保宣传材料和培训课件开展培训、进行银保业务销售、召开银保业务说明会,被罚款15万元。
在山东保监局检查中,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被发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将保险条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片面比较,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因此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夸大收益、比较利率一直是银保渠道顽疾,更有甚者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替投保人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签字、未在投保单及邮保通系统中记载真实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代替投保人接受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回访,费县邮政局因此被山东保监局罚款7万元。
上海保监局称,2011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29日间,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银代部客户经理方明冒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向曹某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利益演示表中的不确定中档红利解释为确定可获取收益,并劝说曹某将其原有新华人寿保单退保,然后误导其先后购买了生命人寿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新华人寿红双喜盈顺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4月,方明进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从事营销活动期间又误导曹某购买了华泰吉庆年年年金保险。
无证人员销售仍然普遍
从保监会罚单情况看,聘用委托无证人员、机构销售保险现象在业界仍然非常普遍。
重庆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11年春季和秋季,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27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代理销售保费546350元。一位客户2011年2月23日通过销售人员投保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此后保险监管部门认定该销售人员自销售该保单时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在涉及此类违规受到处罚的险企中,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保险公司当属生命人寿。因涉嫌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购买假证),并雇佣其从业,重庆保监局对生命人寿一日连开6张罚单,并对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罚款25万元。
重庆保监局称,2011年底至2012年初,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下简称“假证”)。“假证”办好后,黄霖通知购买“假证”的分支机构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号码信息,提交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明知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率很低而办理展业证人员很多的反常现象,不审核纸质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也不查看考试成绩,直接与购买“假证”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
虚构中介业务是监管重点
从罚单情况看,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各地保监局开出多张罚单。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大连保监局罚款5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沙河口支公司也被大连保监局罚款15万元,原因是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假列支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此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因为在2012年1月至3月期间以劳务费、咨询费名义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被河北保监局罚款5万元。
中介渠道是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拓展渠道之一,部分保险公司来自中介渠道的业务甚至超过自有渠道。一方面,保险公司极力维护与中介渠道的业务合作关系,需要通过中介渠道获取业务;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也需要保险公司的手续费支持来维系运营。
而虚构中介业务一般而言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公司的授意下,把原本属于直销业务,或者不具备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介绍的业务挂靠在中介机构名下,然后开具假发票给保险公司,以这种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及通过虚假记载财务业务事项的方式套取费用,帮助“保险公司”账外流转资金。
事实上,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仍较为普遍,具体做法包括通过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虚列中介业务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这类行为仍然是保监会监管重点,2012年全年各地保监局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