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第一罐红罐王老吉凉茶;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许可使用期至2010年; 2002年-2003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2005年7月,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15年),此案曝出鸿道集团董事长在续签“王老吉”合同中,曾向李益民贿赂300万港币; 2011年4月,“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广东广粮集团,作为该公司旗下30类非凉茶产品品牌使用,加多宝发声明表示反对; 2011年12月底,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2012年7月,广药公告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申请; 2013年5月,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双方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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