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赋予的新职责,发挥规划引领的作用,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统筹协调好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 一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加快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强铁路、内河水运等薄弱环节建设,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对综合客运枢纽、重要物流节点的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运输服务衔接。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的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完善促进一体化运输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促进一体化运输的制度。大力推进单证票据的通用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客运“一票式”联程服务和货运“一单制”联运服务。完善铁水联运的标准和制度,加强电子数据交换(EDI)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铁水联运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是加强综合运输管理衔接。整合各种运输方式信息资源,为全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综合运输信息服务。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平台,为旅客提供一体化、便捷化的综合出行信息服务。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资源,减少货物换装,提高物流效率。建立和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综合运输体系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服务能力。 梁晓安还介绍了交通运输部近期组织开展的清理行政审批、促进职能转变的有关工作。目前,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由交通运输部实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核,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确定;由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实施的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交通运输部将在已经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其他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的研究梳理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立足交通运输发展实际,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2004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先后7次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共取消和调整了55项行政审批项目。 梁晓安表示,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后,加强事后监管远比审批的要求高、责任大。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的管理模式调整的工作,要确保行业管理跟得上、安全不放松、服务更到位。同时,还要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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