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酝酿多项外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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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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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作者:记者 孙韶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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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4日从商务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专题发布会上获悉,商务部正在酝酿多项外商投资领域的新政,包括编制首个中国外资指数,研究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继续下放外资审批权等。记者此前了解到,系列外资新政有望年内密集出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介绍说,我国吸收外资规模已经连续三年突破1000亿美元。累计到今年4月底,全国吸收外资的规模累计数达到1.3万亿美元,在全球吸收外资的排名中继续保持第二位的东道国,也连续21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今年2至4月连续三个月单月吸收外资保持了小幅的增长,也证明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以及国际投资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 而在数量保持总体基本稳定增长的同时,我国吸收外资质量也出现了不少亮点。据介绍,我国吸收外资产业结构和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吸收外资已经达到48.2%,连续两年超过制造业,高端产业吸收外资也明显增加。目前,已有1800多家外资研发中心在中国运营,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超过50家。此外,我国吸收外资的区域效应也进一步显现,2012年全国吸收外资的中西部地区占比达到17.2%,比5年前提高5个百分点。 据介绍,围绕继续提升吸收外资质量,优化引资环境,商务部正在酝酿系列外资新政。“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是我们下一步利用外资非常重要的工作。”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表示,“商务部正在研究修改外商投资性公司相关的规定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相关的规定,争取出台一些更有利于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包括研发中心等等在内的机构在中国的发展。” 在外资审批制度方面,黄峰说,今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117项审批中涉及外资的一项,即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已经完全取消,接下来商务部还会继续研究外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逐步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也在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运营中间碰到的一些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作用做出一些评估。在坚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来有效地防范外资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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