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百亿投资的意向书已由媒体公布,但公司公告却姗姗来迟。今日,万泽股份公告称,子公司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签署开发意向协议,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但该份协议在27日已见诸报端。
媒体曝光百亿大单
昨日,万泽股份临时紧急停牌,称因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9:30开市起连续停牌。
今日公司公告,5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泽地产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在广州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意向协议。项目名称为“万泽紫维新城”,总占地约3800亩,投资总额约100亿元,建设期限为3年。
而早在27日,《广州日报》就于当天发布了“呼和浩特广州签百亿合作单”的消息,提及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与万泽地产签订“万泽紫维新城”项目意向协议书,协议引资额100亿元,并称该协议为所签经合项目中最大一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7日的协议中涉及的交易主体、项目名称和金额,均与今日公告一致。也就是说,万泽股份在事隔三天后,才正式通过交易所平台正式披露此事。而在27日,已有知情的投资者就在互动平台上发问:消息已提前公开,为何公司不予以披露?但公司的答复却是谢谢提醒。
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记者:“如果项目协议内容一致,消息一旦被提前被市场知晓,公司当然必须马上披露,已过三天就属于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时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谓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等。
曾多次信披违规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万泽股份的“专利”。今年5月初,朗科科技也因此被罚:2011年5月,当地媒体报道,朗科科技与北海市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但朗科科技却未作及时信披。最终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对公司部分董事予以罚款和警告。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表示,当地媒体提前曝光了相关事宜,尽管意向协议还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力,但事实上已产生“重大事件”的效应,理应及时予以披露。
而万泽股份信披记录似乎不算太优良:2011年8月5日,公司因此前瞒报下属热电厂停产情况,被证监会责令整改;2012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称,在2012年1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重组置入的万泽天海置业,存在为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的贷款提供担保之情况,涉及评估价值1.1亿元,抵押价值1.01亿元,但公司未在相关材料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被广东证监局予以警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