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大量动辄十多亿上百亿的房屋维修资金简单“沉睡”在活期账目上,作为出资方的业主只能坐视“缩水”,另一方面则是这笔资金在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乾坤大挪移”下,悄无声息地在“梦游”中通过金融杠杆,为房管部门、地方财政、银行、基金公司创造了巨额财富。我们不禁要问,只有“管”没有“增”,只管由“活”变“死”,不想由“死”变“活”的管理方式,是否远远滞后于公众和时代的发展需求。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把千家万户缴存的巨额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好”无疑是首要责任,因此,各地陆续出台的大量规定,都是强调房屋维修资金提取的程序合法性、管理严格性。这一强调管理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监管除了“监督”之外,一定不能忽略的还有一个“管理”效应的问题,管理的核心不仅仅是“控制”,更需要与时俱进地“创造”。管理者要为今天的事情负责,更要为明天、后天的事情负责。 目前许多城市房屋维修资金尚未到大幅度提取的阶段,而这笔庞大资金却简单地停留在银行利率最低的“活期账户”或者“短期账户”上,这就为银行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这笔通过金融杠杆调动产生的巨大利润,作为出资方的业主却无法获得收益,这无论如何是难以想象的。 归根结底,就在于我们自身制度设置的“滞后性”。如今的金融理财产品多如牛毛,大量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趋之若鹜,相当一部分理财产品完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保值增值”。监管部门也完全可以通过制度化、科学规范的方式,将大量沉淀在账户上的资金,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形成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共同竞标”的方式,将“睡眠资金”转入理财市场、投资市场,为千家万户提供“保值增值”的渠道,这不仅仅是一个监管思路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提高行政效能,能否“利为民所谋”的问题。 庞大的公众资金不能“活去死来”,归根结底还是每个老百姓包括身处其中的监管部门人员自身的事情,毕竟自己也缴纳了这部分资金,只有自己也擦亮眼睛,才能把自己的钱“管好”、“用好”、“投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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