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规则混乱等现状致我国招投标领域腐败多发,政府经费大量浪费。安徽省合肥、蚌埠两市探索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收归分散的部门和层级招标权力,并将招投标程序标准化、制度化,过程上网全公开。同时配套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监督检查体系、信用体系。这一套“阳光机制”的建立成效显著,仅2012年度,两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节约资金276亿元,依法查处近百个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基层干部反映,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反腐仍有三点障碍待“破冰”。
安徽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资金量大、关注度高,仅安徽省2012年就已突破4000亿元。然而,各部门、各县区多头自主招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现象成为巨额腐败的温床。
合肥、蚌埠按照“一市一场”原则,“一把手”全力推动,将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公共资源项目统一纳入本市招投标“一网”平台上公开交易。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赵明伟介绍,蚌埠市撤销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仅设立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创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两级平台招投标全部在“一网”下公开进行,“电子视频大厅”全程直播开标评标,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招标采购人、行业专家招投标全过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
合肥市还将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00多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完成了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分散监督向综合监督的转变,彻底改变了过去招投标过程中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
部门、区县各有各的规则、标准,交易环境缺乏公平公正是招投标领域又一大矛盾焦点。相邻区县相似的两个项目,同样几家企业都去投标,却因为标准不一,往往获得完全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容易让群众对公众资源交易市场产生质疑,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作用。
合蚌两市在招投标程序上实现统一的标准化运行。“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在招标执行过程中设置18个标准环节,实现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网上监察,做到了交易执行和业务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赵明伟说。
2010年,蚌埠市路灯管理所招标290万元“路灯桩”建设项目,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路灯桩样品必须与招标方要求的花纹、大小、参数必须完全一致。在18步程序的第11步开标阶段,被群众举报。蚌埠招投标局调查发现,招标方事先只在网上公布了样品图样,并未对具体参数做出要求。只有与招标方事先串标的企业才能提供满足要求的样品。经中介评估机构测算,招标额290万元的项目,实际价值只有120万元。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后,调查发现该串标的企业负责人向路灯管理所所长行贿10万元,最终该所长被判刑有期徒刑10年。
赵明伟说,安徽省以蚌埠市的做法为样本,全省发布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设立招投标程序地方标准,“18步流程要如何操作,每一步做到何种程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元化纵向监管体系加固“防腐”墙
合肥、蚌埠在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前、标中、标后横向加强防控,建立体内、体外和社会三元化纵向监管体系,同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加固了“防腐”墙。
记者采访了解到,蚌埠市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流程”的18步骤全过程,分析梳理出招投标流程各风险点及管理措施共20个方面35个风险点加强管控。
“各流程环节上的工作人员均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一网’运行系统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操作的时间和内容均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固化行政行为、交易行为的证据,全程留痕,可查可控,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赵明伟说。
蚌埠市招标局还牵头召集监察、审计、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从“标中”集中监管向“标后”联合执法监察延伸。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卫东介绍,合肥市积极建设体内、体外和社会三元化监管体系:在体内,实行业务分段操作和工作流程防控,实施项目事前评审、标前备案审查、中标单位业绩公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中标单位廉政约谈,实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双签制”;在体外,实施由市监察局牵头的九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予以曝光;在社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公开聘请“大众监督员”作为招投标现场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实时监督。
此外,合肥市、蚌埠市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实现与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统计等部门和省内各地市招投标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合蚌两市2012年共受理各类投诉400余件,依法查处87个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对投标企业记录不良行为117条,对51家企业和个人作出限制6个月以上进场交易资格的处理,对23名专家给予限制评标的处理,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公共资源交易仍有三大障碍待“破冰”
基层干部和专家表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有三点障碍待“破冰”。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还未实现法规保障和统一标准。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底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黄卫东说,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管理机构、交易目录、交易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以法规形式明确,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更为有序高效发展。
其次,招投标体系场外监管仍面临困难。“在标前阶段尽量缩短开工与招标时间间隔,只让串通投标的企业了解工程要求,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标书就像一张考卷,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泄题,程序上看似合理,让这种违规很难监管。”赵明伟说。
第三,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尚未形成。
合肥市7位专家评委2009年因收受电梯供应商23.9万元“好处”费,被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黄卫东说:“安徽省电梯行业专家就那几个人,企业很容易掌握。”合肥随后将专家库拓展至跨地区、跨行业,实行重大建设项目专家评委异地抽取。
专家建议应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改变目前各行各业专家分散存储、分散管理、分散抽取的专家管理方式,建设至少在全省范围内的评标专家库,增加评标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