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4247.8亿美元,占全球存量的2%,居全球第13位,仅相当于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4%,英国的24.5%,德国的29.5%,法国的30.9%,日本的44.1%。虽然2003年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开始高速增长,但从国内环境看,1999—2011年持续的国际收支双顺差使中国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基础货币被迫大量增发,引致境内持续的流动性膨胀,迫切要求中国资本走向国际。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经验,具有意义。
投资大国发展路径
美国、德国、日本是当前世界前五大对外直接投资国。二战后,美国超过英国保持最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地位至今,但其存量在全球的份额呈逐渐降低之势:1967年达53.8%,2011年降至21.3%。德国在二战后重新开始对外直接投资,1967年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全球的2.8%,2002年达8.9%,2011年降至6.8%。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比德国晚,存量在1967年占世界的1.4%,1993年达10.4%,2011年降至4.5%。
美德日对外直接投资历程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产业:从以资源行业为重点到以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
由于工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投资大国早期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资源行业,后逐渐转移至制造业和服务业,持股公司的比重也越来越大。1914年美国直接投资存量40.4%分布在矿业石油业,18.2%分布在制造业,14.7%分布在公共基础设施,13.5%分布在农业,6.5%分布在销售业。1950年,美国的直接投资存量38.3%分布在矿业石油业,32.5%在制造业,18.6%在服务业,其他行业10.6%;到2011年,美国的直接投资存量只有4.5%分布在矿业石油业,制造业14.2%,金融保险业20.3%,43.5%为持股公司。日本也经历了从资源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的重心转变述。德国情况不同,对资源业的直接投资一直较少,先后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重点。1958年,德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占84.2%,服务业占15.8%;2005年制造业占比降至18.2%,银行等金融中介占17.6%,持股公司占41.2%,批发零售维修占9.4%。
2、投资区域: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
在投资产业变化影响下,投资大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区域分布基本经历了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转变。其中,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国的早期投资以资源行业为主,后转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发达国家,投资则长期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1914年,美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占比分别为52%、48%;其中,48.7%投向拉丁美洲,23.5%投向加拿大,21.8%投向欧洲,5.7%投向亚洲、非洲和大洋洲。1950年,美国投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存量基本持平。到2011年,上述比例变化为69.5%、30.5%。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了从发达国家为主到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再到以发达国家为主的历程。德国则长期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比重逐渐提升。
3、投资主体:大型跨国公司迅速成长
跨国公司是投资大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伴随投资大国成长,大型跨国公司崛起,实力的相对变化也反映着各投资大国在世界直接投资领域中地位的变化。据美国《财富》杂志的数据,1956年全球100家最大工业跨国公司中,美国79家,德国7家,日本0家;1980年,美国44家,德国11家,日本8家;到1998年,美国35家,德国14家,日本23家。根据美国《财富》杂志以销售额为指标对世界500强的统计,1996年美国有152家,德国44家,日本148家;到2012年,美国有132家,德国32家,日本68家。大型跨国公司国际经营化程度日益提高,反映出其在全球吸纳、整合、配置资源能力越来越强。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根据企业母国以外的国外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国外市场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国外雇员占总雇员的比例等三个指标的平均值计算了世界非金融100强跨国公司的跨国指数,发现其跨国指数不断提高,从1993年的47.2%上升到2006年的61.6%,2011年达到62.3%。
4、政府职能:鼓励、保护和引导
投资大国普遍重视国内立法,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建立和不断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资金支持制度,实行海外投资税收优待政策,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投资信息服务。美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常常与对外援助相结合,并以对外援助为先导。美国先后颁布《对外援助法》、《经济合作法》、肯希卢泊修正案、冈扎勒斯修正案和《贸易法》中的限制条款、《海外反腐败法》等,积极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利用国际经济组织提供外交保护和支持,首创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以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保险责任承担者,通过美国进出口银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援助,实行所得税和关税优待政策,积极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等。德国与日本的做法基本如此。
同时,投资大国也根据本国需要对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引导。比如,在鼓励投资海外自然资源方面,日本专门设立了资源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并先后成立石油开发公团和金属矿产事业公团引导海外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并给予优惠贷款、贷款担保及税收优惠等。此外,投资大国多重视支持中小企业赴海外投资,比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重视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如给予中长期直接贷款,并以降低中小企业保险登记费、代小公司垫付保险经纪人代办费、对投资项目调查差旅费进行补助等多种形式提供海外投资补助等;德国政府经济合作部为中小企业提供“新企业开办及技术转让计划”专项贷款,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优惠贷款。
日本企业这样进入美国
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并购美国企业的热潮让华盛顿深感国家安全受到威胁。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加强了对外资的安全审查。但是,日本企业没有受制于此,而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最终成功打破美国的投资壁垒。
——参与塑造主流意见,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20世纪80年代,包括尼康、索尼、松下和东芝在内的众多日本公司均建立或扩大了驻华盛顿的代表机构,通过与美国智库、记者和前政府官员等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塑造华盛顿对来自日本投资的主流意见,并积极为相关研究提供赞助或开展合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华盛顿各个智库就开始举办有关日本投资的各种论坛,发表证明日本投资对美国经济有益的研究报告。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寻求当地政府支持
遵循“在出售产品的地方从事生产”的格言,日本企业成功缓解了认为在美投资只为给日本进口产品开辟销售渠道的担忧。2002年美国经济分析局发表的报告称,日本企业在美国创造的工作岗位已超过83.4万个。在美投资的日本企业经常聘用美国人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日本企业还从美国生产商那里大量采购,1982-2006年间,本田汽车公司的美国供应商数量从40家增加到550多家,丰田汽车公司从北美供应商采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也超过了110亿美元。日本企业这些动作大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其在投资时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履行社会责任,寻求基层民众支持
日本企业不仅与地方政府搞好关系,还努力将自己整合到当地社区中去。许多日本企业都为地方的社区建设出力,从小联盟棒球队到儿童癌症研究中心,日本企业向各类地方机构捐助了成百上千万美元。日本企业实际是在仿效美国企业的做法——投资、培养社区支持力量、取悦当地政治家以及拓宽与其投资相关联的经济利益。
当然,日本企业也曾犯下错误,进入美国早期带来自有商业模式,高度依赖自己的供应商网络,没有本土化。而且,也未曾努力融入所投资社区。日本管理风格具有层次化和自上而下性质,与美国个性化、互动式的作风常发生冲突。此外,日本当年还错误决定购买地标性地产或有争议的产业,引得美国人反感,包括纽约洛克菲勒中心、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等。
日本企业进入美国的经验提供如下启示:
一,渗透乃至引导美国主流舆论,树立友好形象。中国赴美投资企业不少是国有企业,收购目标大多为能源等战略性资产,政府背景和敏感行业经常引起美国猜忌,对中国企业投资目的提出质疑。所以,中国企业应借鉴日本企业加强公共外交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与美国舆论界合作,淡化“中国威胁论”,积极营造中国投资对美国经济有益的政治氛围和友好形象,引导和宣传对中国有利的主流舆论。
二,加强与美国经济的融合,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中国企业要想成功进入美国市场,需要处理好可能引起的政界反对声浪,如果不能给当地经济带来好处,就很难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因此,需要明确表态,承诺为当地提供工作机会,遵守美国法律法规,做一名好雇主。只有在美投资只有与当地经济融为一体,中国去也才可能被接受和支持。
三,履行社会责任,寻求民众支持。中国企业应通过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等培养社区支持力量,加深与当地政治家的关系,从各方面融入当地社会,寻求公众和舆论的支持。
近年来的中美并购案例,中国在美国投资最顺利的领域是制造业。2010年中国在美国达到两亿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一半以上集中在工业制造业,而且投资最大的是机械设备和电子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也很受美国地方政府欢迎,一方面在于其基础设施老化,亟待更新,另一方面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对经济的促进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