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评论文字稿-电梯夺命 谁之责?
2013-05-22   作者: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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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电梯"这个词算是火了!从深圳、湖北,再到云南,"电梯惊魂"接连上演,上个星期也成了所谓的"电梯夺命周",3天之内有4人因此而丧生。电梯的安全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对于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我们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安全机制?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特约评论员律师岳成、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戈共同评论。
  三天内,四人丧生。夺命电梯敲响安全警钟,谁来为电梯安全负责?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为公共设施安全护航?
  5月15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的电梯间里发生了惊险一幕,一部装载了十几人的电梯在下行过程中突发故障,停在了二层和三层之间,这时电梯门打开了一半,一名女子便往外走,但当她刚把头和脚探出去时,电梯门突然关闭,最后电梯急速下降,女子的头部遭受严重撞击和拉扯,颈部大动脉被拉断,当场死亡。
  目击者:(女孩)玩着手机,这样她没看。一开门,那电梯就停在一半,就是到了可能二层半左右,她没出去,然后电梯一下就往上走,她一下子人卡在电梯门里,当时人吊在半空那里。
  记者:吊在半空那里啊?
  目击人:对,很多血,有人想去托她,托不住。(洒得)一身都是血,我衣服都换了。
  深圳市罗湖区公安部门通报,死者名叫王芳,今年24岁。来自山西,是长虹大厦一至四楼的的深圳鹏程医院的实习生。事发后,大厦管理处主任称,电梯的保养是委托专业公司每周检查的,事发前的周日刚刚做过一次检查。但大厦一些居民对此并不认同。
  深圳罗湖去长虹大厦上班族:经常好几次吧,电梯不停的,直接就下到负一楼。
  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上班族:经常有一些小问题。比如说有时候在三楼,突然间下来,然后就停住了,等一会才会动。
  5月14日,西安一名女士在15楼等待电梯时,电梯门打开后没有查看就顺势迈进门内,谁知电梯轿箱并未到达,这位女士直接从电梯颈跌落到负一层。不幸当场死亡。
  5月14日,湖北宜昌内,一家超市里正在运行的手扶电梯中间的一块板突然断裂,一位老婆婆猝不及防掉了进去,不幸身亡。
  5月16日,云南玉溪的一家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苏徐州共有电梯近九千部,产权比较分散,有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有物业公司,还有很多所谓电梯产权人,一旦电梯出现问题,会发生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事情。3月1日,徐州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主体责任。
  江苏南京加大财政投入,对全市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共查出需要整治的老旧电梯419部,更换所需资金采取6比3比1的筹集方式,市财政承担60%、区级政府承担30%、还有10%由业主承担。第一批更换老旧电梯的北门桥小区,居民谢大爷对此表示满意。
  谢万忠(南京市北门桥小区居民):启动的是维修基金这块,加上政府出的大头,我们目前为止没有掏钱。

  岳成:层层追究才能使我们的安全有保障(《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就我来说,每天都在乘坐电梯上上下下,那么电梯不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威胁,因此电梯的安全应该提到议事日程。看到这些悲剧,我们每个人都感到很震惊。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人为的事故都应该由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只有这样追究才能使得事故今后不至于再发生。
  维修工本身要持证上岗,没有证不应该上岗,如果他做了这个事情造成他人的损害,他要负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就是三种:民事赔偿、行政,行政是吊销他的职业证,还有刑事责任,蹲监坐狱的问题。那么首先处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处分之后,要处分雇佣他的人,谁让他去做?明明他没有这个资质,你让他去做。因此造成重大的事故的,也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也是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层层追究,才能使得我们的安全有保障。
  另外,还要有监管部门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是责无旁贷的。这个检修完了,它不得有一个检修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如果是没有检修,或者明知道这个东西不合格,你给出合格证了,按照我国有关《刑法》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刑可以判五年以下。如果你本身去检验,没有看出他的毛病,明明是不合格了,你说合格了,不是虚假出示,他出具了有重大事实的一个合格证,那么这也构成犯罪,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是用刑事来调节这方面的事情,并不是他们说很轻松,没证我也可以去,就像你没有驾驶证就开车,那么出了交通事故,那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刘戈:每一个环节中都有人犯错 最后导致这样的电梯惨剧(《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从这几起案件发生来看,应该是制度没有得到执行的结果。以深圳这个为例,现在经过初步的调查结果,就是维修人员在维护的时候,用液体润滑油代替固体润滑油,液体润滑油在润滑的部分流到了制动器里,让制动失灵,最后就产生这样一个惨剧。那么我们知道像电梯这种特种设备,你必须要拿到特种设备证、操作证才能够上岗,如果一个经过培训的成熟的业务人员,一个维修工。他很容易就能够知道,在这个地方必须用油脂,就是我们固体的润滑。国家质检总局有过统计,这几年在电梯当中发生的事故里面,有67%都是由于在维护操作当中的不当而引起的,真正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也就是20%几。
  我们现在表面上看,是这个操作工可能没有学会,或者他就是通过其他途径拿到的证,或者就没有证。因为现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完全出来,那么如果他不合格,谁雇佣的他?那么这个公司的资质就值得怀疑。物业公司为什么会雇佣这样一个没有成熟经验的操作人员来对自己的电梯进行维护?这又是一个问题。所以我们看,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犯错,那么最后导致这样一个惨剧。此外,压力容器、包括电梯、包括像大型的游乐设备,这些都称为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有进入门槛的,他的各种标准都有严格要求,而且所有的从业者必须要经过考试,最后才会拿到这个证,同时还要严格的监管。比如像特种的设备电梯,每一年进行一个监管。而且必须要有执照的维修公司才能够取得日常的维护的资格。
  中国现在无论是保有量电梯、生产量还有增长量都是全世界第一,全世界50%的电梯是安在中国的大楼上面,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长,但是拥有这个资质的维修工没有增长的那么快。这些拿到本的维修工,你现在没有六七千块钱请不到这样的维修工。那么有一些公司在物业公司给他承包的时候,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些公司为了拿到维修的这个活,他会以很低的价钱最终拿到日常维修。比如说这个活可能成本一个月需要五万块钱,或一年需要五万块钱才能够摊平成本,可能最后我一个月三百块钱我就拿到了,拿到了以后怎么办?他就只能雇佣那些没有证的人,那么在这里面,那么虽然一年一次的年检他可能通过了,那么监管部门是不是对于这些具有资质维修公司的日常状态也要进行监管。

  刘戈:电梯的使用目前没有特别明晰的报废标准(《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重庆市作了一个统计,到现在为止,有一千多部电梯没有这修维护基金,因为在九十年代末期才建立起来大修基金这样一个项目。在那之前,那些电梯是没有这笔钱的。所以现在在一些城市里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一些问题,也就是说电梯到了一定的年龄,现在由于业主是分散的,那么物业公司想让大家出钱来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大家都不出,现在这个电梯没有办法运行,已经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在90年代以后建的这样一些楼,有了大修基金,但是这个大修基金怎么用?现在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我的小区里就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在电梯开始有问题的时候,它现在按照规定,必须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甚至还有另外一个条件,这三分之二还要达到三分之二的面积,那么这些人同意了以后。那么这笔钱才能动。那么在第一轮找大家签名的时候就没有通过,因为底层一二三层楼,我们不坐电梯,所以不能花这个钱。还有一些业主,他把房子租给别人,所以我也不管这个事儿,跟我没有关系,所以物业公司就征求不到这个签名,那么这个钱就拿不到,这个电梯本来应该进行大修,也就可能没大修了,就拖延下去了。
  我们不管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是怎么样的?可能你们一时达不成,可能这笔钱没有,但是质量监督部门在某一些时候,必须要贴这张封条。也就是这个电梯不能使了。那这个时候,倒逼你们去进行谈判,或者政府解决,或者物业解决,或者你们进行自己解决,因为安全是第一的。现在我们的准入制度很严,但是我们对电梯缺乏一个特别明确的退休机制、报废机制。像汽车的年限达到了,是要强制报废的。现在电梯我们有一个年限,十五到二十五年,那么这里面有一些地方规定的比较详细,有的地方就没有更细的法规。那么可能到十五年,可能有的电梯已经到了顶头了,但是现在如果没有特别明晰的报废的标准,那它可能带病坚持到二十五年,那么这十五年到二十五年的过程当中可能就会出事。

  岳成:以前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就应政府出面解决(《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像公共基金的使用,它有一定的程序。不然怕操纵在少数人手里,借此来牟利。不管三分之一,还是多少也好,首先第一个就是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比如说电梯,那么电梯要维修了,不能再运行,再使就要发生危险,那么就应该更换,更换的程序按照有业主委员会的要开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适当的报批,这样才能更好的使用。最严重的情况就是,以前没有公共维修基金,那么以前那些事情怎么办?这就要政府出面,为老百姓谋利益,让受益的人出一部分钱,那么物业出一部分钱,主要是政府要出钱。
  关键是这个电梯,假设国家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让它报废的话,那么我们属于法律滞后,那么我们在立法上应该加快速度。主要在哪里?就是说电梯的维护人员要有合格证,凡是要有合格证的,你就要负责任。一旦出了事故就追究他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谁都不敢弄虚作假了。电梯没人出合格证它就不能运行,不能运行它就得停,停的话就逼着你们去解决问题。

  程虹: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第一责任以外 还可引入保险机制(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们应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制订电梯的安全规则,政府的检验部门应该主要承担对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责任。让市场上优秀的维护保养单位来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责任。
  目前广州东莞等地,正在进行电梯监管体系的改革,除了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第一责任以外,鼓励社会优秀的维保单位进入到电梯的监管中,同时还有一个非常好的就是引入了保险机制。我们知道保险机制的引入,不仅仅是对后期的赔付有很大作用。对电梯前期质量安全和运行过程中的维护保养,都有很大的正向激励作用。就像如果你身体不好,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你做健康保险一样,一个电梯如果事前没有很好保养,在运行过程当中经常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你保险。所以引入这样一些社会市场组织,对于我们国家质量监管应该可以起到更多的作用。

  刘戈:电梯检修以及相关法规关键在落实(《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想强调的还是落实,因为现在我们有一些法规应该也还比较全面。比如说日常维修,我们现在要求是十五天一次,这比日本、韩国的标准还要苛刻。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例子,十五天的这个检修如果让一个没有资质,或者能力很低,不具备这个能力的一个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去做这件事的话,还不如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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