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外部条件、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意见稿指出,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要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这些标准较2006年铜冶炼行业准入标准均有所提高,此外,新版准入标准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较旧版准入条件也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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