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知多年,值得托付”是中国人寿的广告语,然而,对于刘女士而言,为中国人寿辛辛苦苦工作了16年,年近退休却仍是派遣工,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甚至中国人寿为了达到与刘女士撇清关系的目的,竟私自仿照刘女士笔记签订合同,这样一个公司何谈“值得托付”?
刘女士在93年调到中国人寿获嘉县分公司工作,在之后的十几年中,先后在行政、理赔、档案管理等岗位进行内勤工作,07年,中国人寿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刘女士才发现自己不是中国人寿的正式工而是派遣工。
“虽然领导换的很勤,2、3年一换,但是我入职以后,领导说合同不用我管了,会自动转成正式工的,怎么说变派遣工就变成派遣工了?而且这么多年公司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刘女士很疑惑。
虽然刘女士在07年以后多次和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公司能够补缴社保并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中国人寿分管领导总是一拖再拖。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领导总是几年一换,所以任何问题都是能拖到离任就拖,这样就不用担责任了。
2009年12月,刘女士眼见实在无法和中国人寿达成和解,便递交辞呈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国人寿需为刘女士补齐16年的社保金并签订劳动合同,但中国人寿一方的上诉却又使本身明朗的案件存在不定性。
上诉时,中国人寿出示了两个合同,一个为劳务派遣合同,一个为保险从业代理合同,这两个合同都可以证明刘女士不是中国人寿正式员工,意图撇清关系。
刘女士说,那两份合同都不是她亲笔所写的,之前中国人寿要她签合同都是封面签一个名,最后一页签一个名字,中间的内容,公司说他们自己会填写。
经过司法鉴定,两份合同皆为模仿笔记填写,属于伪造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人寿的上诉,维持劳动仲裁判决。
“虽然判决结果是我赢了,但其实中国人寿的目的早已达到了。”经过几年的官司,刘女士到今年已经满50岁,到了退休的年龄。“退休了就没有办法补社保了,早在去年1月份我们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中国人寿依旧一拖再拖”,刘女士无奈的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2007年,中国人寿有员工96698人,社会保险支付总额1.7亿,中国人寿支付员工薪酬等款项总计32.63亿元。,平均一名员工支付33744元,然而,刘女士并不是这96698中的一员。
记者就伪造合同案件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截至发稿仍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