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21日凌晨消息,美国参议院一个小组委员会周一晚些时候公布报告称,苹果公司通过设立特定的公司结构,设法在所有国家对大部分海外收入支付更少甚至是完全规避了公司税。
调查报告指出,这种不寻常的结果因为苹果公司的主要外国子公司都坚持他们并不是所在国家的国内公司而成为可能。这份调查报告将是周二一个有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
Cook)出席作证的听证会中的讨论内容。
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的这份报告是在对苹果公司的税务实务进行长期调查以后作出的,来自密歇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卡尔-莱文(Carl
Levin)和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主持了本次调查。
参议院助理指出,自从上市以来,苹果公司一直利用爱尔兰和美国税法上的技术性漏洞来规避数百亿美元的应付税款。不过这个消息来源指出,调查人员并没有发现有证据显示苹果公司有对任何法律条款字面上的违反。
苹果公司在周一表示,公司承担了“超大规模的”税款,仅仅在2012年就有60亿美元——2012年公司的美国联邦现金实际税率是30.5%。苹果公司还一再呼吁国会修改这个被认为对将海外收入带回美国的公司进行惩罚的税务系统。这份听证会证词指出,“苹果公司欢迎对美国公司税系统的一次客观评估,这个系统没有与数字时代以及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保持一致。”
苹果公司一直将欧洲、中东、印度、非洲以及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业务设置为以爱尔兰作为总部,并在该国通过协商获得了2%的公司税率,甚至在近几年获得了更低的税率优待。爱尔兰的法定公司税税率是12%,已经远低于35%的美国公司税税率。
不过爱尔兰税法仅仅将在本地管理和控制的公司认定为国内公司;美国国税局则是将在美国本土注册建立的公司认定为美国公司。报告指出,苹果公司因此得以在两国都为绝大多数海外收入支付更低的税率。
报告指出,苹果公司销售国际的一家母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在任何国家申报过公司税。苹果公司也承认,这个业务部门直接向公司的加利福利亚州总部汇报工作,2009年到2012年期间从包括苹果销售国际在内的下级子公司获得296亿美元的收入。
苹果公司告知调查委员会,并不认为苹果运营国际“是任何国家适格的本地法规要求下符合资格应税的国内企业”。
报告也指出,2011年,另一个在爱尔兰的苹果业务部门,向海外分销商供应iPhone,iPad,MacBook以及其他产品的苹果销售国际有220亿美元的税前盈利,但是仅仅有1000万美元的税负,这意味着实际税率仅仅是0.05%。
苹果销售国际通过与苹果公司总部的成本共享协议获得苹果公司产品的海外经销权,苹果公司在加里福利亚州总部控制知识产权,但是苹果销售国际在海外为销售苹果产品支付权利金。
报告指出,第三个苹果子公司,苹果运营欧洲也设法使得其收入在任何国家都不需要缴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