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粮食质量检验法有没有漏洞
2013-05-21   作者:吴杭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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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了大米抽检,镉含量44.4%不合格,却称不合格名单不方便透露。面对外界强烈不满,该局终于在18日晚公布了八个批次的不合格品牌。记者发现,涉及的6批次问题大米来自湖南。含镉大米名单居然称不便公布,当然被民意抨击,这姗姗来迟的名单,却依旧抹不去人们深深的忧虑。
  清楚记得,在今年2月,深圳同样发现了来自湖南的镉残留量超标的毒大米——据报道,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发言人表示,2009年5月深粮集团发现采购的15415吨湖南早籼米镉残留量超标后,第一时间封存了该批大米,并把超标的13584吨早籼米全部退货退款。此次事件暴露出目前国家粮食检测的一个短板——对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并非国标必检项目,相关检测全靠企业自觉。
  2月份的深圳的毒大米事件还未真正水落石出,没想到的是,3个月后,同样问题的毒大米又在广州横空问世。这次,被发现镉大米的四家饭店、食堂,包括那些餐饮单位、经销商、加工厂都叫屈:他们称大米供应商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而广州餐饮企业也并未作出“特别要求”。广州的毒大米问题,同样是“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
  “民以食为天”,无疑,粮食安全就是最大的食品安全。可是,通常国家只要求在流通中进行水分、杂质、碎米等质量指标的检测,并未要求对镉含量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原来,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颁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也没有有关土地污染对水稻生长的影响的考核指标,对于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仅有常规指标检验规定。
  我们担忧的是,尽管含镉的毒大米已经潜伏在我们的身边,但毒大米的“毒瘤”依旧还未割除——如果进入流通市场的大米的检测标准依旧是仅看看水分、杂质、碎米等质量指标,而照旧不闻不问事关百姓健康安全的镉含量等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的指标检测,那么,毒大米的再次出现,只是时间、地点的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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